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14-08-22

  问:A公司委托B公司建造房屋和场地地面,由A公司负责提供混凝土,其他材料和人工等由B公司完成。
  请问B公司如何给A公司开票,A、B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A公司账务处理:
  外购混凝土: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提供混凝土用于建房: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支付B公司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结转工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B公司账务处理:
  支付自购材料及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与A公司结算款项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收到A公司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确认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税: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结转工程施工成本: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3、《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参照参考《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B公司应就A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开具建筑业发票,发票金额不含A公司提供的混凝土金额。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