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5-26
【中华财税网2009-5-26信息】 ERP在收入确认方面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本公司自2004年3月ORACLE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正式上线,笔者作为公司ERP项目组成员,有幸参与了ERP项目的实施以及方案的制定等工作。本公司所实施的ERP项目主要包括销售、应收、采购、库存、应付、固定资产、总账等模块。对ERP项目的整体思想体会颇多,现主要就收入确认方面与新会计准则做相应对比分析。
一。 ERP现状应收模块(AR模块,Account Receivable),产生应收账款、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虚拟中转等科目信息,即按照ERP的总体思想并考虑到二次报表开发的前提下,营业收入的确认和客户的正常回款等业务是在应收模块中产生。而应收模块的原始信息已经在订单模块(OM模块,Order Management)通过订单类型已经在系统中做相应的设置,即何种订单类型,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何种订单类型,产生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最终,所有这些财务信息导入到总账模块(GL模块,General Ledger)。
换言之,营业收入的标准确认流程为:OM模块→AR模块→GL模块。
二。 与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比较ERP与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差异表现于诸多方面,笔者仅列举两方面并做简单分析。
⑴在公允价值方面。会计准则较以前相比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根据规定,凡涉及公允价值且须确认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ERP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因为此种营业收入并非标准流程能解决的,唯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逐步向标准流程靠拢,即通过一些虚拟中转科目过渡。
⑵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即使是一般的正常销售若涉及退货的估计时,ERP也显得那么无助。笔者就此种情况举例简单说明。
例(CPA教材例子):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500 000元,增值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 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ERP中的操作方法因符合标准流程,只需录入相应客户的订单,导入AR模块和GL模块即可,只不过本公司未上成本制造模块,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须在GL模块手工输入。
② 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
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ERP中的操作方法首先,针对已导入AR模块的事务处理发票(系统已经设置完毕,事务处理发票必涉及应收账款,增值税,营业收入等科目),做贷计事务处理(即CM,Credit Memo), 产生会计信息为(此步可以在实际操作时把增值税修改为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贷:应收账款 500 000
其次,由于牵扯到了应收账款科目,需在AR模块,手工输入发票产生如下会计信息:
借:应收账款 500 000
贷:虚拟中转科目 500 000
最后,在GL模块收入输入
借:虚拟中转科目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③ 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 2 925 000
ERP中的操作方法正常回款处理,只不过,收款时产生预收账款科目,ERP中还需核销原事务处理发票。
④ 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 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ERP中的操作方法在GL模块手工输入以上分录即可。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时:
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3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主营业务成本 &bsp; 8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ERP中的操作方法即原多估计退货,在ERP中按照上述②做相反的处理即可。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 200件时:
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银行存款 702 000
ERP中的操作方法即原少估计退货,在ERP中按照上述②继续补做即可。
⑤ 6月30日之前如果没有发生退货:
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即②的相反分录。
ERP中的操作方法即原估计会发生退货,实际并没有发生,在ERP中按照上述②冲销即可。
综上所述,虽然ERP自身有许多优点,但是一些原本比较简单的账务处理,在ERP中显得非常烦琐。相信这肯定不符合选择ERP的初衷。ERP中一旦上线,就要严格遵循它本身的思想,不能有教大的更改,否则会涉及二次开发等诸多问题。
况且ERP大多是西方的产品,能不能适应会计准则以及如何适应势必成为业内从业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下一篇:浅论现代管理会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