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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会计集中核算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录入时间:2009-05-26

【中华财税网2009-5-26信息】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庐山财政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大力推进财政综合改革,为建设节约型财政、廉洁型政府作出了有益探索。会计核算中心通过近二年的实践,对规范我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杜绝乱收滥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做法

  我山会计核算中心于2003年初开始着手筹建,2004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4月选择5个行政单位、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试点,2005年1月全部局直行政单位、5个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首批纳入集中核算,2005年4月又选择11个规模较大的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第二批集中核算管理,2005年7月最后23个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第三批纳入集中核算。截止目前,已有38个行政单位、4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专项资金帐户共93个行政事业单位(98个帐套)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清理取消原单位银行账户156个,核算资金近2亿元。在运作过程中,会计集中核算始终坚持预算管理体制、单位理财机制、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三个不变”的原则,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按照“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网络化管理”的模式,对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实行“阳光操作”,实行操作程序公开、理财公正、办事公平,对内练素质,对外树形象,积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监督。

  1、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理财行为。会计核算中心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会计核算中心正常运转的具体规范,又是会计核算中心各个环节的连接点和集中核算工作程序得以形成的重要保障。中心从组建伊始,就把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内部管理放在首位,按照边开展工作、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思路,从规范会计核算入手,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及实施细则、报帐业务规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备用金管理规定、单位报帐会计工作规则等制度;从建立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入手,制定了业务操作授权、支票印章分管制度;从内部管理入手,制定了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涵盖了核算中心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能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确保了集中核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也保障了核算中心规范运作,各项业务工作严格照章办事,实现廉洁、高效、文明服务。

  2、加强支出监督、严把理财关口。核算中心坚持“为政府当好家,为单位理好财”的工作宗旨,建立了核算单位与核算中心两道支出审核“门槛”,形成了双层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了支出结构,节减了财政支出,提高了使用效益。一是严把报账“受理关”。在受理报账过程中,从原始凭证把关入手,对不合规、不完整、应补充和更正的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纠正和补全后再报账,并向报帐会计进行业务辅导,对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坚决拒绝报销,并向报帐会计做好解释工作。二是严把报账“政策关”。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控购手续或未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事项,坚决不予受理,严格控制或拒付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的不合规、不合法的津贴、补助、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同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发生坐支现象。三是把好会计“监督关”。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监督前移,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事中监督。2004年以来,核算中心共纠正和退回不合理、不合法的各种原始凭证30多份,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10多次,涉及金额达50余万元。

  3、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理财合力。一是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小金库”清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做好反腐治源工作。二是配合财政处有关科室做好党政机关干部欠款清理工作及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性保险清理工作,协助做好《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向各业务科室提供核算单位财务状况查询服务,帮助其了解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共同做好财政财务管理。

  二、初步成效

  近二年来,我们在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新的会计核算制度,理顺财务关系,巩固会计集中核算成果,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杜绝了假发票、白条入账。长期以来,餐饮业和提供劳务报销的假发票、白条入账屡禁不止,针对这一现象,会计核算中心首先把住原始支出凭证入口关,一律杜绝假发票、白条入账。一方面避免了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

  2、达到了会计信息不失真的目的。会计集中核算,首先使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过去会计做假行为的发生,多数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即单位的领导行政干预所为,改由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后,使会计业务从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完全分离,使得单位领导不可能去指使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去做假。其二,财务审批职权与会计监督职责原由单位行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权在单位,会计监督职责在核算中心,使得想做假也不敢做。其三,会计凭证的形成与管理单位分离。过去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会计档案全部由单位保存,如有会计做假行为,只有通过审计才能发现。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凭证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对出具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这种监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

  3、严格执行了财经法规。会计核算中心认真按《会计法》和财政财务法规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在会计资料形成之前把了关。同时又落实各项财政政策,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需要,使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有一个基本尺度。

  4、有利于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对单位应纳入政府采购而擅自采购的会计事项,一概拒绝报销,使单位的自行采购行为无法实施。

  5、把住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关口。会计核算中心明确规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取得的预算外收入,一律缴存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经财政国库划拨到单位才形成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这样使预算外资金真正进了财政“笼子”。

  6、单位民主理财、节约财政资金意识增强。一些超标准、不合理的开支明显减少。许多单位经常向会计核算中心咨询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了解掌握有关具体会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这样就能把一些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财务支出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7、有利于从源头治理腐败。通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财务法规进行业务审核,实行治腐关口前移,遏制了挥霍浪费、挪用侵占公款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改进建议

  会计集中核算将单位财务收支全过程置于财政监督之下,增加了单位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和自我约束力,杜绝了白条收付、假发票入账、坐收坐支、多头开户和做假帐等违纪违法行为,铲除了私设“小金库”温床,有效地控制了滋生腐败的源头。为了完善和巩固会计集中核算,强化会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还需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转变会计核算中心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帐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事后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从服务型向监督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会计核算中心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3、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

  一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做好单位所需采购的物品统计、成本核算、采购资金划拨等工作,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有计划、高效率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创新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建立政府采购公证制度和财政、监察、审计参与的监督体系,将整个采购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杜绝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现象。三是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资金、基建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另一方面节约财政资金,有效地预防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违规现象,截断腐败的财源。

  4、兼顾需求与可能,制订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缺乏可行性,执行起来较困难,所以各单位都制订了本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缺乏统一性,造成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由于单位费用开支需求是无限的,而财政资金供给可能是有限的。所以,制订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必须考虑相应的财力保障,出台的经费开支标准特别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支出数额大的项目,在事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兼顾需求与可能,制订的经费开支标准应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管理局应从实际出发,在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津贴、补助、奖金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5、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由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后,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也大为集中,必须加强内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6、切实重视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单位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有据实登记资金手册及会计台账、定期与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核算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加强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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