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及其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录入时间:2008-07-30
【中华财税网2008/7/30信息】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是否建立年金制度,如何设计年金方案,不但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过程中,不同企业和不同年龄职工的待遇公平,同时还要把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同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一、建立企业年金需考虑的因素
企业年金制度是一种保障制度,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它同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构成一个完整的养老金制度。
面对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部门有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企业更有责任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让制度惠及职工。在建立年金制度前,企业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基本经济状况
企业要通过近几年工资总额占税后利润的比重情况评估一下目前的盈利水平,考察企业年金对现金流量、利润总额的影响,同时还要看企业是否具有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和及时的筹资能力。
一个合理的企业年金方案要得到成功的实施,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法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和中介机构等作制度保障,而且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作为物质保障。
(二)企业薪酬福利现状评估
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在当地的水平、社保负担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等。评估过程中,要把企业年金放在整个薪酬福利体系的框架内来考虑,比较同类企业、同行业企业的薪酬福利水平,着眼于人才竞争,并充分考虑奖金与福利、短期福利与长期福利的替代关系。
(三)职工的养老需求和意愿
企业要测算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了解职工安排未来养老的意愿等,评估建立企业年金的紧迫程度。
企业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认为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可先召开职代会确定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模式,设计年金方案。就目前来看,由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委托年金管理机构进行年金管理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近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说:“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仅靠政府买社会保险,远远不能为民众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障。”而我国企业年金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很难满足要求,因此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势在必行,它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
二、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一)年金计划设计应遵守的原则
1、促进发展的原则。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的退休养老待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2、绩效挂钩的原则。企业年金总体缴费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缴,效益差时少缴或延期缴费或暂停缴费。职工的企业金待遇与履行职责、工作业绩以及劳动贡献挂钩,适当补偿中老职工。
3、适时调整的原则。企业年金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完善年金方案。
4、民主监督的原则。年金实施和运营的情况,应公开透明,无保留地接受企业年金参加人的监督。年金参加人有参与年金方案制定、修改、民主选择企业年金受托人和托管人的权利。
(二)企业年金设计步骤
1、企业年金参加人员
企业应规定可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条件、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资金筹集与分配方式
(1)企业年金的筹集来自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或单位缴费两种方式。
(2)每年的缴费总额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3)单位的缴费以不同的工龄用不同的比例在个人账户间分配,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结合职工的职务、职称等情况细分,可适当拉开档次。
企业年金的分配方案也可以是多样的、有差别的,与企业效率工资制度结合使用,可以成为企业鼓励竞争、奖励贡献的手段。
3、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与转移
(1)规定符合条件的年金参加人可领取年金待遇。
(2)规定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办法和支付方式。
企业可规定员工获得养老金保留权的最低年限,如果员工在该年限之前离开企业,将得不到企业缴费积累的那部分年金,只能带走个人缴费部分。这样就可鼓励员工与其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并自觉努力工作,以免在获得养老金保留权之前被雇主解雇。
4、基金账户的管理
(1)设立总账户、公司账户、个人账户。
目的是明确企业在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金额,个人账户与总账户之间的从属关系。另外再设立一个公司账户,用于存储职工离职、退休等账户变更时归属公司的利益,这样有利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稳定,财务手续的便捷,避免重复收取重新投入养老金账户金额的手续费。在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下还可以设立交费账户,因为企业缴费可能是不定期的,设立交费账户可以明确红利的来源。
(2)规定账户金额的转移。
退休时个人按企业规定领取养老金,结余部分转为公司所有,进入公司账户或直接转入新职工的账户,离职时职工可按公司规定获得其养老金账户内的部分金额,建议将这笔金额划转到职工新就业的单位(也可直接领取)。余额划转到公司账户或直接转入其他新职工的账户。
企业年金最理想的运行管理模式是企业成立年金管理理事会,委托年金管理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进行资金账户管理和投资运作,投资回报全部属于账户,被委托机构只收取管理费用。
三、企业年金会计核算
企业年金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对养老金费用进行核算,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费用以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如何对企业年金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
1、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作为利润分配;
3、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年金在税前列支,计入费用账户,超过规定比例的,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在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第42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对于有条件的企业,企业年金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超过这一比例的部分不允许计入成本,在税后利润中计提。
因此我国采用的是第三种方法,对企业年金进行计提时,对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按照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进入成本或费用。
借:成本或管理费用——企业年金费×××
贷: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
超过规定企业承担的企业年金部分计入公益金: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
职工个人承担的企业年金部分抵扣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
在实际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各期应计提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不等,则构成一项年金资产或者负债。
职工按规定领取企业年金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务院财政部门并无专门针对年金征税的文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是指实际取得的所得,并对所得具有完全的支配权,而年金账户内的金额由单位统一经营管理,个人并不具有支配权,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要求,因此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来个人实际取得年金时,则可能产生纳税义务。
最后,企业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年金计划或类似的财务安排,包括涉及的资金筹集的方式、涉及的期间、职工人数等等;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每年养老金费用总数及基本养老金费用数和企业年金费用数,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应进一步披露该计划的基金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