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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供需角度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对策

录入时间:2008-07-30

【中华财税网2008/7/30信息】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 
  1 从广义上看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1)从会计失真产生的过程看,我们可以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会计事项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处理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事项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事项未能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会计事项本身就不真实,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实务中通常所说的“假账真算”就是指的这种情况;会计处理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虽然会计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客观的经济活动,但由于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即“真账假算”。当然也有二者同时存在的可能,即“假账假算”。 
  (2)根据是否由主观引起,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歪曲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等,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判断会计信息失真是有意造假还是无意失实,其标准应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使信息失真的动机。具体可以依据下列两个标准进行判断:(l)当事人是否有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望。(2)当事人是否可从中得到个人利益。 
  (3)根据会计信息与会计处理的关系,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会计技术本身的局限性等引起的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可以说,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从理论上说,这一部分的会计信息失真可以通过制度的变迁得到改善。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操作的错误(可能是主观的和有意的,也可能是客观的和无意的)引起的会计信息歪曲反映会计事项的情形,其原因包括会计人员素质不够高、会计处理方法选用不恰当、对会计事项的判断欠准确等。 
  2 从狭义上看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及其成因 
  会计主体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它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会计主体,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比较复杂,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主要来自企业,因此,本文以企业为例,从企业的供需角度展开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 
  (1)会计信息供应者。企业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是由各种不同类型的要素组成的复杂的组织,其目标是实现企业自身其价值的最大化。为达到这一目标,它必须获得必要的资源———资金、智力和人力资源、物质资源、销售渠道、信息以及其它资源,利用所获得的资源、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或其他服务,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为了获得这些必要的资源.企业也必须向外界(资源供应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证明自己能够给资源供应者以相应的回报。这些必要的信息中,最精确的就是会计信息。因此.企业本质上有夸大自身优点的动机。这也就相应的带来了会计信息的失真。主要表现有:(1)会计核算资料失真。主要是指作为会计信息资料载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失真。(2)成本费用核算失真。企业出于利益机制驱动,往往把成本费用作为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段。(3)往来款失真。许多企业对已确认收不回来的债权或付不出去的债务长期挂账,以减少成本,造成虚假利润的体现。(4)经营成果失真。在收入和收益上做手脚,编造假会计信息。如果企业让资源供应者发现企业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则理性的资源供应者将停止与该企业的合作关系。所以,理性的企业本质上也有不敢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在属性。企业的选择取决于:提供虚假信息所获得的收益与失去资源供应者的信任而遭受的损失之间的比较,而且这种比较是从长远的期间来考虑的。可见,如果企业是理性的,则虚假信息产生的根源就不能从企业本身去寻找。但是,中国的企业却并非都是理性的,大多数企业,之所以成为非理性的企业,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所有者产权不明,经营市场没有形成,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等等。 
  (2)会计信息需求者。最重要的资源供应者是投资者和债权人,他们提供资金这一至关重要的资源,所以他们对资金需求者的行为能够产生强大的制约力。理性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发现资金需求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之后,会降低其信用等级,甚至会拒绝资金供应,提前收回投资或者债权,由于其行为是非理性的,所以,不一定能够如上所述地对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产生制约。投资者的分布是广泛的。他们既可能是企业、投资机构,也可能是公民个人,或者是国际金融组织。个人投资者毫无疑义是理性的,如果发现受到某会计主体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的欺骗,个人投资者不会再向该会计主体投资。但是个人投资者的信息获得能力较差,单一的个人投资者影响力很小,又往往不能形成合力,所以,对会计主体的影响力有限。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力是比较强的。但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也存在非理性的行为,必然导致对被投资对象的会计不够重视,即使发现被投资对象的虚假会计信息,也由于为了获取短期利益或个人利益而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从而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由于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滞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对会计主体的制约力仍然是不到位的。一个企业也可以成为其他企业的债权人,但正如前面所述,它本身也没有理性化,所以也不可能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主体产生足够的制约力。 
  (3)中介机构。由于会计信息是会计主体内部的会计人员采集、整理和编制后提供给使用者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很难了解会计信息的质量,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性。为此,中外机构便应运而生,中介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商等,承担着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评估签证的职能,从而可以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进行事前控制,以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给使用者造成损失。本来这是一个制止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成灾的良好机制,但是,由于中国的中介机构的不合格,中介结构执业人员素质低、职业道德差、业内无序竞争现象严重等原因,使得这一机制在中国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不论是会计信息的供应者———企业,还是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投资者,到中介机构—各种事务所,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都有可能制造出失真的会计信息。 
  3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主要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让国有企业“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从根本上清除会计信息失真得以产生的土壤,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只有完善竞争机制,才能让私营企业和其它非国有企业能够有一个公平和充分的竞争环境。一方面,从企划业内部和市场竞争环境两方面激发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明确产权主体和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从切身经济利益出发去监督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2)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 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原因是会计规范建设上存在缺陷。因此,我们应当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尽快健全和完善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会计实务,尽早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与此同时,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最终使准则能为各方所接受。政府机构要维护制定的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目的是使违反准则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经济利益。这样,会计信息供给方就会愿意提供真实而相关的会计信息,使各方都能得到合作利益,不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自己遭受损失,从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 
  (3)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由于企业内部存在的多层级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就极为重要。委托方应当根据经济行为的结果为代理人确定一个报酬方案。委托方应当使得在这个方案下,代理人将不但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同时也最大化委托人的效用。这样,委托人和代理人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基础,使得利益关系清楚,减少利益冲突,从而减少由于利益冲突原因而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此外,应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可以考虑将会计按其职能和作用的不同分成内部管理会计和对外报告会计,前者仍属企业内部委托代理的一方,受托于经营者,起参谋和决策支持作用,后者则直接受托于董事会,起反映和监督作用。同时,要明确界定对外报告会计部门的产权,即拥有据实核算反映权和监督权,但以不损害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权为限,不得擅自涉及经营者的决策甚至替代其做出决策。对于经营者的一些明显不合理、不合法以及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应拒绝进行业务处理,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为抑制对外报告会计人员其与经营者“串谋”欺骗所有者、出现“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还需在机构设置上强化内部的约束机制,加强基础工作,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同时,建立一套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机制,使其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最终使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达到经济利益上的“激励相容性”。
  (4)强化契约关系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合同的事后支持制度是重要的。合同关系的强化有利于降低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提高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首先,必须使企业严格地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这就意味着必须有一个科学的、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使得违反合同的成本极其之高,远远高于违反合同可以得到的利益。其次,应当订立关系合同而非完全合同。合同中应当允许一定的发展余地存在,使得合同各方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来确定风险和报酬。此时,违规行为变得没有必要,或者说违规行为的成本变得很高,合同当事人就不会故意地选择舞弊、欺诈等违背合同的行为,从而可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除以上几方面以外,我们还应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树立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净化会计信息的需求环境,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会计信息市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杜绝会计信息的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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