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比较及其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12-21
一、新旧准则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新旧准则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优缺点
(一)旧准则缺点
1.不符合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
2.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3.不符合真实性及可比性原则和未能体现重要性原则。
4.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新准则优点
研发费用资本化在满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及会计原则等方面,具有很多方面的优点。
1.符合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2.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3.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真实性原则。
4.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一致性原则。
5.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相关性原则。
三、研究费用的具体账务处理
(一)鉴于新准则未对会计核算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可单独设置“研究开发支出”、“研究开发准备”、“研究开发公积”和“研究开发成果”等四个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支出”账户用来反映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该账户应按研究支出、开发支出设置二级账户,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明细账;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则可按项目设置明细账。“研究开发准备”账户用来反映所计提的研究、开发的准备金,是“研究开发支出”账户的备抵账户。“研究开发公积”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成功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带来的权益的增加数。设置该账户的目的:是为了在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时,有利于将其与实现的净利润结合起来进行评价,避免评价的偏颇,从而可避免经营者为了达到利润目标,而减少研究、开发投资的短期行为发生,也有利于将其与“资本公积”账户区分开来。“研究开发成果”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过程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若企业有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时,可增设“委托研究经费”账户,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所收到的科研经费及其支用情况。
(二)研究开发支出的具体账务处理。(1)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研究、开发的准备金,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究开发准备”。(2)发生各项研究开发支出时,借记“研究开发支出”,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账户。(3)若能够明确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当某研究项目结束时:若失败的,借记“研究开发准备”,贷记“研究开发支出”;若成功的,立即准备开发的,则借记“研究开发支出——开发支出”,贷记“研究开发支出——研究支出”;若暂时不准备开发的,则借记“研究开发准备”,贷记“研究开发支出”,同时按相等的金额借记“研究开发成果”,贷记“研究开发公积”。(4)当研究成果转入开发时,再借记“研究开发支出——开发支出”,贷记“研究开发成果”。(5)当某项研究成果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研究开发成果”,其差额计入“研究开发公积”;若某项研究成果已失效或企业不再准备转让、出售、也不再准备开发的,则借记“研究开发公积”,贷记“研究开发成果”。(6)若有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研究开发的,当收到其所拨付研究、开发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委托研究经费”;当研究、开发项目结束或年末按完成进度法结转研究开发支出时,借记“研究开发支出”,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账户;同时借记“委托研究经费”,贷记“研究开发支出”;若是与其他单位共同进行研究开发的,则由本企业负担的研究开发支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独自进行研究开发的会计处理相同。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一般应包括:投入的具体项目名称,各项目支出额,项目的意义,本年度进展以及各项目的应用前景等。从这些附注资料中,信息使用者就可以看出每项研发项目的进程及未来的可能变化,是否有新的机会或风险出现,是否还有未来的市场发展潜力等。这对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