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12-05
“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报表中心,由期末净资产和期初净资产相比较求得当期全面收益,并据此编制业绩报告。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这些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建立在“利润表观”的基础之上,以利润表中的利润为起点,来调整由于会计与税法因遵循原则不同而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从而得出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表观”。废除了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暂时性差异,然后根据确定的所得税税率,确认由这项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里的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它既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也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就表明资产或负债在未来期间会导致所得税流入或流出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企业确认一项资产,表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以经济利益的形式流入企业(用A1表示),在这些“经济利益"中有的部分在税法上是允许扣除的,也就是不产生纳税后果(用A2表示),则暂时性差异为A1—A2。若A1—A2>0。那么这种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表明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将导致所得税流出企业,按照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累计折旧额为120万元,适应的所得税率为33%。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00万元,将以”预期经济利益的形式”流入企业(A1=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产生纳税后果的那部分经济利益为200-120=80万元(A2=80万元),这样由这项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A1-A2=20万元>0,这20万元应为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就该固定资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20×33%=6.6万元。若A1-A2<0,那么这种差异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表明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将导致所得税流入企业,按照薪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累计折旧为12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累计折旧额为100万元,适应的所得税率为33%。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80万元,将以“预期经济利益的形式"流入企业(A1=8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产生纳税后果的那部分经济利益为200-100=100万元(A2=100万元),由这项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A1-A2=-20万元<0,-20万元应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就该固定资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20×33%=6.6万元。当然A1-A2=0。就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也就谈不上确认和计量。
企业确认一项负债意味着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通过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来清偿。如果它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在预期未来期间可以导致所得税流入企业,即可以作为应纳税收益的抵减项,则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不同于资产,因为它会导致企业经济资源的流出,尽管这种不同,但是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负债使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就相当于“0经济利益流入”。而它的计税基础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分析得到,这样就可以计算出由于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例如,企业为固定资产维修提取“预提费用”30万元。这30万元的预提费用是负债,导致企业“0经济利益流入”,这30万元是预提的费用,实际上维修并没有发生,因而在税法还没有产生纳税后果,即“税法上不产生纳税后果"的金额为30万元,这样可得到暂时性差异为0-30=-30万元,假如所得税税率为33%,由该项预提费用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0×33%=9.9万元。
以上是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确认和计量,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必将影响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因为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例如,甲公司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2万元。2005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如下(单位:万元):
科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暂时性差异 |
存货① |
|
200 |
-60 |
固定资产 |
100 |
80 |
20 |
预提费用② |
30 |
30 |
-30 |
暂时性差异净额 |
|
|
-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70×33% |
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