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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

录入时间:2006-11-2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一、亏损弥补的顺序
  1.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并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年初未分配利润加本年度净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是: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②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③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应付优先股股利;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应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2.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有亏损,且两者相加为正数,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如果两者相加为负数,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
  3.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有关项目)的顺序弥补亏损,若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本年度净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与第一种情况相同,但计提“两金”的基数不再是净利润,而是可供分配的利润。
  4.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亏损。
  二、本年利润的分配顺序
  1.如果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自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分配利润;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
  2.对于上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在本年度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弥补亏损后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弥补亏损。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或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4.若上述项目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的本年度利润弥补亏损。
  5.不应将会计亏损的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因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能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清晰地得到反映,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详细记录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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