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10-31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的、必要的支出。
(1)购入不需要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入账。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会计处理:
为了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科目是“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固定资产折旧的累计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累计数。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建造或修理本企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购入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领出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装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实际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费用等,贷方登记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固定资产增加
(1)外购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即购入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建固定资产
自建固定资产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①自营工程的会计处理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借款利息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②出包工程的会计处理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括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商的工程价款作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按合同约定建造商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各方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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