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非货币交易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8-25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里的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由于未来收款金额固定,也属于货币性资产;除货币性资产以外,均为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一、非货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货币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通常为便于判断,一般以25%作为参考比例。非货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帐价值。
  2.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发生补价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收到补价的,应确定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和确认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帐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换入资产入帐价值=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应确认的收益+相换税费。
  (2)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补价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
  3.非货币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
  二、非货币交易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不确认损益,只有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确认损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的非货币性交易,必须在有关交易发生时确认非现金资产交易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中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原账面价值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本)的差异,应计入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则确认为当期的损失。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一方,在确定资产转让收益时应该注意,因为补价是由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的,因此,对换出资产已确认了计税收入和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对补价收益就不应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否则就会重复计算收益,已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价收益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已确认为出售旧资产、购买新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有关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其计税成本,否则会对已确认的收益部分重复征税。
  1.不涉及补价的交易
  X企业由于生产需要以一批存货与Y企业正在使用的一台机床进行交换,存货的帐面价值20000元,增值税税率17%,非货币交易确定存货的市场价值为22000元,机床的固定资产原值50000元,已提折旧25000元,评估价值22000元,假设交易中未发生税费。
  X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3740元
    贷:库存商品      20000元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     3740元
  X企业确认的财产转让所得=22000-20000=2000元,当期调增纳税所得额。
  Y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借:累计折旧                25000元
    库存商品                21260元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0元
    贷:固定资产              50000元
  Y企业确认的财产转让损失25000-22000=3000元,不进行纳税调整,财产转让损失隐含在库存商品中;如果发生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在当期调增纳税所得额。
  2.涉及补价交易
  X企业与Y企业进行非货币性交易,X企业用库存商品交换Y企业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帐面价值250000元,增值税税率17%,交易确定库存商品的市场价值280000元,Y企业原材料帐面价值240000元,增值税税率17%,交易确定原材料的市场价值250000元,Y企业另支付补价30000元,假设交易中未发生税费。
  X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28314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  42500元
    银行存款                30000元
    贷:库存商品             25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47600元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交易收益3214元(按非货币交易收益的计算公式计算)
  X企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280000-250000=30000),财产转让所得调增当期纳税所得;记入营业外收入的非货币交易收益调减纳税所得。
  Y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2649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   47600元
    贷:原材料              24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42500元
      银行存款              30000元
  Y企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250000-240000=10000),财产转让所得调增当期纳税所得。
  对以上举例进行归纳可以得出非货币性交易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如下:
  ①非货币交易双方都确认财产转让所得不确认财产转让损失。财产转让损失隐含在换入的资产价值中。
  ②非货币交易收到补价的一方取得非货币交易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