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根据海关法从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关税的特点就是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
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
一、关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征税对象和进出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四、关税的税率及计算
1、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关税税率和普通关税税率。凡原产地属于与我国签定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商品,其进口关税税率,使用优惠关税税率,否则使用普通关税税率。
2、税款计算公式
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
(1)从价税率计算方法。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2)从量税的商品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的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
五、关税的缴纳
1、物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2、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六、关税的减免税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三)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七、关税的追征和退补
1、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3、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