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6-05-18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清查,如果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现实中普遍存在着用一种材料生产多种产品和一种产品耗用多种材料的现象。对这种材料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企业会计制度》并未明确规定。提出处理方案。
一、一种材料生产多种产品
1.多种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有的高于其成本,有的低于其成本。
(1)若多种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总额高于其成本总额的,可认定材料并未跌价,不需要计算其可变现净值。
例1:某公司A材料是甲产品和乙产品的主要材料,每期甲产品和乙产品耗用A材料的数量相等。2005年12月31日,A材料成本为150000元,市场购买价格为140000元,假定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甲产品的预计售价为160000元,生产成本为145000元,将A材料加工成甲产品,尚需投入70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7500元。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60000-7500=152500(元)。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152500元,成本为145000元。乙产品的预计售价为175000元,生产成本为170000元,将A材料加工成甲产品,尚需投入95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10000元,则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75000-10000=165000(元)。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165000元,其成本为170000元。甲产品和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总额=152500+165000=317500(元),成本总额=145000+170000=315000(元)。由于其可变现净值总额317500元大于成本总额315000元,可认定A材料并未跌价,不需要计算其可变现净值。2005年12月31日,A材料仍应按成本价150000元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2)若多种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总额低于其成本总额的,该材料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可变现净值=多种产成品的估计售价总额-多种产成品的估计销售费用和税金总额-估计该材料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
例2:假设例1中甲产品的预计售价为155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55000-7500=147500(元)。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47500元大于其成本145000元,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65000元小于其成本170000元。甲产品和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总额=147500+165000=312500(元)。由于其可变现净值总额312500元小于成本总额315000元,可认定A材料已跌价,其可变现净值=(155000+175000)-(7500+10000)-(70000+95000)=147500(元)。其可变现净值147500元小于其成本150000元,因此A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147500元,即A材料应按147500元列示在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2.多种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都低于其各自的成本,该材料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可变现净值=多种产成品的估计售价总额-多种产成品的估计销售费用和税金总额-估计该材料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
例3:假设例1中甲产品的预计售价为15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50000-7500=142500(元)。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42500元小于其成本145000元,乙产品可变现净值165000元小于其成本170000元。由于甲产品和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都低于其各自的成本,可认定A材料已跌价,其可变现净值=(150000+175000)-(7500+10000)-(70000+95000)=142500(元)。其可变现净值142500元小于其成本150000元,因此A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142500元,即A材料应按142500元列示在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3.多种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都高于其各自的成本,可认定该材料并未跌价,不需要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该材料仍应按成本价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二、一种产品耗用多种材料
1.该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可认定多种材料均未跌价,不需要计算其可变现净值。
2.该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多种材料可作为一独立存货项目,其可变现净值=产成品的估计售价-产成品的估计销售费用和税金-估计多种材料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
例4:某公司甲产品耗用A、B两种材料。2005年12月31日A材料成本为150000元,市场购买价格为140000元,假定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B材料成本为400000元,市场购买价格为380000元,假定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甲产品的预计售价为800000元,生产成本为770000元,将A、B材料加工成甲产品,尚需投入220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50000元,则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800000-50000=750000(元)。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750000元,其成本为770000元,由此可认定A、B材料已跌价,将A、B两种材料作为一个独立的存货项目,其可变现净值=800000-220000-50000=530000(元),小于成本550000元(150000+400000),因此A、B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530000元,即A、B材料应按530000元列示在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