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6-03-29
1.基本原则
“问题解答三”明确: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如发生于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则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反之则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上述“报告年度”是指被审计会计报表所属年度;“本年度”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年度。
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2.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的规定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或之后,都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其会计处理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还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所示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反之则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而是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