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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概述-账务处理方法(二)

录入时间:2006-03-10

  (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
  或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阁(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已销售产品发生销售退回,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等
  贷: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
  2.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3.小规模纳税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
  或现金
  或应收账款
  或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4.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直接作销售处理,则: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另一种方法,是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方面按税法要求按销售同类货物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另一方面按生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直接结转其成本,不作销售处理。则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等  具体选用哪一种方法,税法未作出具体规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书选用后一种方法。
  5.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应视作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或:  借:长期投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等
   或库存商品等
  6.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则: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
   或库存商品等
  7.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或商品销售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等
  8.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或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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