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列支费用”科目在个税核算中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6-03-01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制定的,“个体会计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用“本年应税所得”科目代替了“本年利润”科目,并通过增设“税后列支费用”科目对有关项目进行调整。税后列支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生但“计税办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或“计税办法”允许税前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增设“税后列支费用”科目后,对有关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直接进行调整,从而把财务核算和税法规定统一起来,用这种方法核算的会计利润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在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再作项目调整。
“税后列支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业户发生的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贷方发生额,反映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扣除的业主费用。期末,应将“税后列支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留存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留存利润”表中“税后列支费用”项目应根据本科目中转入“留存利润”科目的数字填列。正确使用“税后列支费用”科目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进行个人所得税核算的重要方法,也是税务部门据以征税和进行税收检查等应掌握运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下面介绍个体户会计核算中常见的涉及“税后列支费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直接计入“税后列支费用”科目的核算
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不能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如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各种赞助支出、被没收的财物等,于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款项”等科目。例1.因未按期履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机关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200元。分录为:
借:税后列支费用 200
贷:现金 200
(二)超过扣除标准的工资、利息项目的会计核算
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准的工资、利息等项目,应于期末分配工资费用或预提利息时计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预提费用”等科目。
例2.某个体业户六月份发放从业人员工资25000元(税务机关规定,业主工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500元,从业人员工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超过400元工资的人员有8名,其中业主工资800元,其余7名职工超过400元工资的部分合计4500元。
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⑴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25000
贷:现金 25000
⑵分配时:
借:营业成本 20200
税后列支费用 4800(4500+300)
贷:应付工资 25000
例3.5月1日,个体户向王某取得借款100000元,月息2%(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期限一年。其中60000元按照合同规定一次性汇给建筑单位建造营业用房,10月30日营业用房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
有关利息扣除的账务处理如下:
⑴5-10月份提取利息时作分录:
借:在建工程 1200(60000×2%)
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400(40000×1%)
税后列支费用 400(40000×2%-40000×1%)
贷:预提费用──利息 2000
⑵从11月份起提取利息作分录:
借: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1000(100000×1%)
税后列支费用 1000(100000×2%-100000×1%)
贷:预提费用──利息 2000
(三)费用发生时不能确定是否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核算
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如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应于发生时分别记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年度终了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准于税前列支的金额与个体户记入账内的费用支出金额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等科目。
例4.年终统计营业费用中共计发生业务招待费8000元,全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按“计税办法”规定,营业收入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税后列支。应作分录如下:
⑴营业费用发生时(合并分录):
借:营业费用 8000
贷:现金 8000
⑵调整税后列支费用:
借:税后列支费用 3000(8000-1000000×5‰)
贷:营业费用 3000
(四)业主费用扣除的核算
年度终了,税务机关允许按一定的标准扣除业主费用,应按允许扣除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5.若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每月500元,年终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6000(500×12)
贷:税后列支费用 6000
(五)年终结转“留存利润”例6.年终,将“税后列支费用”科目借方余额12000元转入“留存利润”科目。
分录为:
借:留存利润 12000
贷:税后列支费用 12000
(六)不通过“税后列支费用”科目核算的情况
业主个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不应记入个体户账内,用个体户账内款项为业主个人或其家庭代为支付的款项,应视同业主提款,通过“业主投资”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