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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的企业房产和车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7-20

  个人名义的企业房产和车辆是指名义上房产或车辆属个人,而实际上这类资产所 有权为企业。为明确权属关系,房产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车辆须办 理车辆行驶证。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该类资产的实际所有权人往往与权证上 的所有权人不一致,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更为普遍。企业出现个人名义的房产和车辆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新成立公司时,股东以房产、车辆投资入股,并承诺于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 一定期限内办理好过户手续。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该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过 户手续。   2、公司成立后,以公司资金购买房产和车辆,但所有权办理在股东个人名下, 并由个人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该房产和车辆所有权属公司所有。   两种情况都导致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与资产实际拥有人不一致,证明这些资产 属于公司的权利证明为所有权证上所有权人的承诺。但两种情况在账务处理上存在区 别。   第一种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为新公司尚未进行设立登记,公司 进行注册登记前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常规定了实物资产办理 过户手续的期限,期限一般较短,最长为办理好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半年。期限内未 予办理,实际为投资者出资未到位。原出资应冲回,计提的折旧也应冲回,如果跨年 度,上年度所计提折旧冲回后还应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   下面,我们用案例对第一种情况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例1:自然人A和B拟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A以房产出资,双方协议作 价72万元,B以货币资金出资28万元。A承诺在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半年内办理 好过户手续。该公司于2004年9月30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会计分录单 位:元)   (1)收到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房屋  720000    银行存款   28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2)2004年10月起,按月计提折旧时(假定房屋按30年计提折旧,不 考虑残值),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累计折旧   2000   例2:接例1,假定至2005年3月底,自然人A投资的房产还未办理好过户 手续。这种情况应视为投资未到位,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分录单位:元):   (1)冲销投入的房产   借:固定资产--房屋 -720000    贷:实收资本  -720000   (2)冲销本年度计提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累计折旧  -6000   (3)冲销上年度计提的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    贷:累计折旧   -6000   (4)补计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假定所得税税率为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0(60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1980(6000×0.33)   (5)补提盈余公积(假设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计提比例均为10%)   借:利润分配   804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02[(6000-1980)×0.1]      盈余公积--公益金 402(6000-1980)×0.1]   第二种情况   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购买房产和车辆前应可以明确是个人购买还是公司购买, 即可以明确所有权人。所购房产、车辆的实际使用有两种可能,一种所购房产、车辆 实际给个人使用;另一种实际为单位使用。   根据2005年4月22日国税函[2005]3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 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虞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 曹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 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并将过户 前的折旧做纳税调整,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这一规定,不论是否股 东承诺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企业应将所购车辆作股东红利分配处理,车辆不应作为企 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企业购买的股东个人名下的房产应同样处理。下面,我们用案 例对第二种情况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例3:2004年9月30日,甲公司为 方便车辆证件的办理和年检,以自然人股东C的名义购买一辆车辆,购置成本为36 万元,所购车辆实际为C股东使用。   目前,通常的账务处理如下(会计分录单位:元):   (1)购买车辆时,   借:固定资产--车辆  36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   (2)2004年10月起,按月计提折旧时(假定车辆按10年计提折旧,不 考虑残值),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累计折旧   3000   例4:若现在为2005年4月,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会计分录单位:元):   (1)购买的车辆作为向股东分配的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450000    贷:应付利润  3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90000   (2)车辆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冲销。   借:应付利润  360000    贷:固定资产  360000   (3)冲销本年度1-3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9000    贷:累计折旧  -9000   (4)冲销上年度10-12月计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    贷:累计折旧  -9000   (5)补计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假定所得税税率为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70(90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970(9000×0.33)   (6)补提盈余公积(假设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计提比例均为10%)   借:利润配   1206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03[(9000-2970)×0.1]      盈余公积--公益金 603[(9000-2970)×0.1]   如果该股东个认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再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 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税前扣除的具体数额。(bu20050707018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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