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前,我公司以投入净资产的方式,分割一部分资产和负债成立了一家新公
司.投入的资产中包含应收帐款,当初开具发票时由于客户原因一些发票滞留在我方,
现在,客户索要发票,但由于发票已换版需重新开具,而这些发票对应的应收帐款已
移交给新公司.若由母公司开具,母公司已没有相应的帐务;若由新公司开具,作废
的老发票的名头又与新公司名称不符是否可入帐?由谁冲开发票合适?
答:
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
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
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你公司属于销货方,所以发票应该由
你公司开具。你公司的投资业务与销售业务是两个不同的业务,虽然此笔应收账款已
投资到新公司,但是不能改变销售业务的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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