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研发费用改进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4-1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3/2005信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发费用
占企业所用资金份额呈不断增长趋势。不少国际知名大企业研发费用已达销售额的6
~8%,有的已超过10%。对于研发费用应该如何处理?一直是会计理论与实务界
争论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的会计实践来看,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现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综观世界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通常有三种:完全资
本化、费用化和部分资本化。这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
(一)完全资本化处理。资本化是将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计入相关资产价值中。
完全资本化符合划分两类支出的原则,研发项目一旦成功,其成果会在以后若干会计
期间为企业带来收益;也符合配比原则,将形成的相关资产价值在未来会计期间内进
行摊销,使其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然而,研发项目能否成功或能否为企业带来未来经
济利益流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资本化可能导致虚增资产和收益,违背了稳健性原
则。
(二)费用化处理。费用化是对于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全部直接计
入期间费用。研发项目涉及很多不确定因素,费用化稳健且简单,符合稳健性原则。
费用化的不足是违背了配比原则、可比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将研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
列为费用,则待其研究开发项目成功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未来,与收益配比的费用是零,
不符合配比原则。不同期间投入的研发资金可能相差较大,费用化使期间损益大起大
落,从而不利于利润的可比性。自创无形资产只将相关附带费用计入成本,对于外购
无形资产全数计入成本来说,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三)部分资本化。研究活动未来是否会带来经济效益是不确定的,应将其费用
化。开发活动不确定性程度较低,可将其确认为资产。这种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原则和
配比原则,也较完全资本化稳健。但是,实务中很难将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区分开,
而在取得成果之前,就要按一定标准确认研发项目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
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操作。
二、改进后的几种典型处理方法
针对目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不完善的现状,不少学者提出了改进方法,综合来说,
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提取“研究开发风险准备金”
这种方法建议企业建立“研究开发风险准备金”,目的是为了补偿研究开发失败
所造成的损失,也为了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研发活动。研究开发风险准备金可以按照企
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至于提取比例,国家可规定一定的范围,而这个比例范
围可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根据近几年若干家上市公司实际投入研究与开发的资金占
其销售额的比例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来测算。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根据重要性原则,不重要且金额不大的项目,予以费用化。单独核算计入本
期费用的研究开发支出,以与其他管理费用项目分开。
Dr研究开发费用
Cr现金(等相关科目)
2.归集占有重要地位且金额较大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Dr研究开发投资
--专利权研发投资
--商标权研发投资
--技术秘密研发投资(等)
Cr现金(等相关科目)
3.提取“研究开发风险准备金”
Dr研究开发费用
Cr研究开发风险准备
4.研发成功
Dr无形资产
Cr研究开发投资
同时转回所提坏账
Dr研究开发风险准备
Cr研究开发费用
5.研发失败
Dr研究开发风险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
Cr研究开发投资
(二)提取专用资金
这种观点认为,有些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富余资金少,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弱,
研发支出费用化对当期利润影响非常大,而有些大型企业也因为研发费用较多,致使
日常经营资金不足,影响发展。为了减少以上情况发生,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及其所处
的发展阶段,每年末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专用资金用于研究开发。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从净利润中提取专用资金
Dr利润分配--提取项目开发资金
Cr盈余公积--项目开发资金
2.归集某研究项目的实际支出
Dr项目开发
Cr现金(等相关科目)
3.研究开发结束,转销原计提的资金账户(转销的金额为。项目开发”和“盈
余公积--项目开发资金”两者较小者)
Dr盈余公积--项目开发资金
Cr利润分配--提取项目开发资金
4.开发成功
Dr无形资产--×项目
Cr项目开发
5.开发失败
Dr长期待摊费用
Cr项目开发
(三)追溯调整
这一观点认为,采用追溯调整,调整以前各期所确认的资本化金额为费用支出,
影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逐年调整至本年年初。调整的费用化金额,税法亦予
以确认,调整“递延税款”。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各期投入时:
Dr R&D投资--某投资项目
Cr现金等相关科目
若可以直接费用化:
Dr管理费用
Cr现金等相关科目
2.各年年末确认,调整资本化金额
Dr管理费用
Cr R&D投资--某投资项目
或作相反分录:
Dr R&D投资--某投资项目
Cr管理费用
3.研发成功:
Dr无形资产
Cr R&D投资--某投资项目
4.研发失败,则需追溯调整:
Dr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Cr R&D投资--某投资项目
Dr递延税款
Cr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r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Cr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对改进方法的分析评价
以上几种有关研发费用改进的会计处理,彼此之间有相似之处,更有各自的差异,
下面我们将作详细的分析评价。
(一)相同点:
1.基本上考虑了研究开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风险,能够真实反映企业
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时,兼顾了重要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和配比原则,也克服
了部分资本化可操作性差的难题。
2.设置了相关的“研究开发投资”项目,形成资本化的过渡,客观、真实反映
无形资产的价值。信息使用者可以从会计报表的“研究开发投资”中获知截止到某一
时点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支出的大小。
3.针对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因素,避免直接资本化的风险,分别采取了“准备
金”、“专用资金”、“追溯调整”等稳健措施。
(二)不同点:
1.提取专用资金的依据不同。
第一,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作为期间费用,类似于应收账款提
取坏账准备的备抵法,既能较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又能减少企业承
受的风险。其特点如下:
(1)在研发活动与未来经济利益关系不确定的时候,预计不能计入资产价值的
研发开支作为“研究开发风险准备”,并及时计入期间费用,避免企业虚增利润,使
研究开发投资的实际占用资金更接近实际。(2)设置“研究开发风险准备”作为
“研究开发投资”的备抵账户,并在会计报表上列示研究开发投资净额,使报表使用
者更能了解已投入但尚未确定结果的研发资金数额。(3)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
取,可能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不相适应,因此,需要经常检查百分比
是否能足以反映企业研发活动的不确定程度,倘若发现过高或过低,应及时调整百分
比。 第二,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专用资金作为利润分配。这里的“项目开发
基金”可作为任意盈余公积,由企业根据项目开发的需要和发展战略自行决定提取。
其特点如下:
(1)从净利润中提取“项目开发基金”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实际上是企业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吝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项目开发基金”一经提取形成盈
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同时降低了企业由于研
发支出过多而造成的财务风险。(2)另外,从净利润中提取“项目开发基金”,并
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3)在研究开发结束后,无论项目成功与否,
一并转销原计提的资金账户,从而使“项目开发基金”科目结余的数额,为企业未来
可使用的项目开发基金的数额。(4)一方面可以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充足资金,增
加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研发支出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利润波动,增
强了各期利润的可比性。
2.研发费用确认时间不同。
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大部分学者建议的做法有两种:一是将直接费用化部分在
发生当期予以处理,减少投入当期的利润总额;二是在研发失败后,将已计入“研究
开发投资”项目的金额抵消所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后较大的差额,转为长期待摊费用,
在以后各期摊销。
而采用追溯调整的学者则认为:第一,在当期处理研发费用,容易导致利润波动
过大,不便于信息使用音了解真实情况;第二,采用摊销处理虽然避免了利润波动过
大的缺陷,但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把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的支出,由以后
某几个期间来承担,这样既不符合递延资产的定义,也不符合配比原则。针对这两种
情况,追溯调整方法的特点主要有两个:第一,在各年年末,根据研究开发项目的进
度重新评估相关费用与未来经济收益的相关性,调整资本化金额,从而使计入无形资
产的价值更加真实、客观。第二,在研发失败时,将已计入“研究开发投资”项目的
资金追溯调整,调整以前各期所确认的资本化金额为费用支出,并逐年调整至本年年
初。
3.是否设置单独的核算科目。
设置“研究开发费用”,并在损益表上期间费用类增设“研究开发费用”一项,
可以区别于其他的期间费用,从而获知计入当期损益的企业研制费用的大小。有些学
者则认为应该归入“管理费用”项目。
四、本文的观点
我们就以上的几点差异分析,提出本文的观点。
(一)关于提取专用资金的依据。
本文认为,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看作一个生命周期活动,在成长阶段,可采
用从净利润中提取“项目开发基金”;在成熟阶段,则采用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
准备金。
在企业的成长阶段,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情况可能随着市场新的竞争者不断
进入而出现波动。这时如果按照销售收入提取准备金,必然需要不断的调整提取比例,
而这个时候的销售额波动过大,并不适合作为提取的基础。相反,成长阶段,企业所
有者为了鼓励企业迅速壮大,并不急于从净利润中获得收益,从而有更多的净利润可
以作为项目开发基金。
在企业的成熟阶段,产品销售到达某一点后将进入相对成熟阶段,销售收入基本
上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所有者也会要求获得稳定的收益,因此,这个阶段可以
采用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来提取准备金。
(二)关于研发费用确认的时间。
本文认为,在各年年末重新调整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的方法是可取的。这种方
法类似于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法,在研究开发项目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重新评
估并确认费用支出和资本支出。
而在研发失败时,追溯调整以前各期所确认的资本化金额为费用支出的方法并不
妥当。会计上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前年度发生重大
会计差错;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很显然,研发失败不属于前者,也不一定
属于后者。因此,追溯调整的方法有待商榷。由于各种会计处理都有不完善的地方,
本文提出一个供参考的建议:在研发失败时,转销投资项目的成本,同时冲减“投资
收益--研发投资收益”。这样,在分析损益表时,“营业利润”部分不会出现较大波
动,仍然可以反映企业正常的经营状况,而研发项目的失败则可以从“投资收益”上
得到清晰的反映。
(三)关于单独核算科目的设置。
本文认为,可以在“管理费用”下面设置“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并在损益
表中列示,这样既不会打破传统期间费用的项目,又可以清晰的了解研发项目的花费。
五、小结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着不足之处,于是
留给学术界较大的商讨空间。对研发费用改进的会计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本文的
研究主要在于分析评价现有的改进方法,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至于企业应该采取哪种
方法来处理研发费用,还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更有待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
(az200502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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