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施工企业如何核算“应交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04-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8/2005信息】 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 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对于 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3种:1.施工期较长、施工期跨越了一 个或几个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 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 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3.能确认补偿费用(即合同变 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实行合同完成后 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完成合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 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 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 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 款结算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 天。   显然,对合同收入的确认,建造合同准则与相关税法规定存在着时间上和金额上 的差异。举例说明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建造合同, 工程已于2002年7月3日开工,到2003年12月10日完工。该合同在 2002年末预计总成本为80万元,2002年末实际发生的成本为20万元,双 方实际按工程进度分段结算工程价款,2002年结算金额共计15万元,实际收到 的结算价款为1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不考虑教育费附加等税金)。该公司的 会计处理为:   2002年: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200000    贷:应付工资、原材料等 200000   2.记录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150000    贷:工程结算   150000   3.记录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4.计算完工进度=29÷80×100%=25%;   2002年确认的收入=100×25%=25(万元);   2002年确认的毛利=(100-80)×25%=5(万元);   2002年确认的合同费用=25-5=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5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7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500   双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15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金 额为双方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应为0.45万元(15×3%), 此时“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为贷方余额0.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500    贷:银行存款  4500   2003年:   实际发生的成本为60万元,结算价款为85万元,实际收到的结算价款为85 万元。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600000    贷:应付工资、原材料等 600000   2.记录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850000    贷:工程结算 850000   3.记录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850000    贷:应收账款 850000   4.2003年完工进度=80÷80×100%=100%;2003年确认 的收入=100)(100%-25=75(万元);2003年确认的毛利= (100-80)-5=15(万元);2003年确认的合同费用=75-15= 6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15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500   双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85万元,此时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应为2.55万元 (85×3%)。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500    贷:银行存款 25500   5.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1000000    贷:工程施工--毛利 200000      工程施工 800000   由此可见,企业在计算与缴纳营业税时会出现时间性差异,在工程完工时,“应 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借贷方发生额最终为零。(bu2005031702213)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