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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坏账准备的合并抵销处理

录入时间:2005-04-0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7/2005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中介绍了集团内部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方法,但没有介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集团内部应收款 账计提坏账准备后的抵销方法。为此,本文提出以下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在集团内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期末对集 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并且其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超过了税法规 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那么,在预计由此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未来能够转 回的情况下,则期未必然会对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那部分金额予以确认, 并反映在“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由此可知,在集团内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 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并对期末集团内部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确认了“递延税款” 科目借方金额的情况下,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时,不仅需要将集团内部的应收账 款及其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而且需要将由此确认的“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 余额予以抵销。具体的抵销方法如下:   1.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①抵销期末集团内部应收、应付账款 余额。借:应付账款;贷:应收账款。②抵销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借: 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③抵销当期因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而确认的 “递延税款”科目借方余额。借:所得税;贷:递延税款[期末因集团内部应收账款 计提的坏账准备而确认的“递延税款”科目借方余额=(期末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 的坏账准备余额-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所得税税率]。   2.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①抵销期末集团内部应收、应付账款 余额。借:应付账款;贷:应收账款。②将上期末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余额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以及本期末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同 时予以抵销,两者之间的差额列为“管理费用”。借:坏账准备(本期末集团内部应 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借或贷:)管理费用;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 末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③将上期末因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 坏账准备而确认的“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以及本期末因 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而确认的“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同时予以抵 销,两者之间的差额列为“所得税”。借: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末因集团内部应收 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而确认的“递延税款”科目借方余额),(借或贷:)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本期末因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而确认的“递延税款”科 目借方余额)。(ae200503058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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