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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计税工资的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3-2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9/2005信息】 计税工资办法是多数内资企业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适用的工资薪金扣除方法。目前正值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超标准列支 工资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纳税调整项目。   我们先举一个例子。甲公司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实行计税工资办法,计税工资标 准为800元/人/月。2003年,该企业有管理人员15人、销售人员20人、 生产人员200人,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润100万元,本年实际计提发 放管理人员工资270000元、销售人员工资408000元、生产人员工资 3600000元。该企业2003年计税工资限额为(15+20+200)× 800×12=2256000(元),工资总额为4278000元,超过计税工 资限额2022000元,假设没有其他调整项目,则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00+2022000=3022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997260元。看似简单的一个纳税调整,但是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忽视了一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按年核算,但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未必与之同步,年末企业当年计提发放 的生产人员工资存在于在产品、库存产成品、销售成本中,将生产人员工资全部纳入 工资总额,计算调整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性原则,显然是不正确的,除非 年末无库存产成品、在产品。因现行规定对如何计算工业企业的计税工资没有明确的 规定,上述错误的计算方法普遍存在于工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中。企业年工资 总额超计税工资限额的金额应按以下方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管理、销售人员平均工资和生产人员平均工资,如均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因 管理、销售人员工资已全部进入期间费用,其超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应全部调增本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生产人员工资超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根据进入销售成本的本年工 资费用占全年生产人员工资总额的比例,计算用以调增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剩 余部分随年末在产品、产成品的销售调增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当 年应调增金额=(生产人员工资-生产人员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销售成本 中本年工资额÷本年生产人员工资+(管理、销售人员工资-管理、销售人员数×计 税工资标准×12)。   如管理、销售人员工资平均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而生产人员平均工资未超计 税工资标准,则企业本年计提发放的工资总额超限额部分全部用于调增本年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调增金额=管理、销售人员工资-管理、销售人员总数× 计税工资标准×12。   如果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工资平均工资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而生产人员平均工 资超计税工资标准,则企业本年计提发放的工资总额超限额部分,根据进入销售成本 的本年工资费用占全年生产人员工资总额的比例,计算用以调增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 金额,剩余部分随年末在产品、产成品的销售调增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 式为:当年应调增金额=(生产人员工资-生产人员总数×计税工资标准×12)× 销售成本中本年工资额÷本年生产人员工资。   我们也可以采取简单的方法,以本年产品的生产、销售、结存数量或金额对生产 成本中超标准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如企业生产单一产品,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调 增金额=生产成本中超计税工资金额×(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当年生产总量。 (期初库存数量、当年生产总量均应包含在产品约当产量)   如有多种产品,则须先将生产人员超计税工资标准的金额按各产品定额工时、实 际工时或其他方法进行分配,再分别计算因各产品的销售而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接上例,甲公司2003年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工时定额10个工时/件, 产量20000件,期初存货1000件,期末存货3000件;B产品工时定额 15个工时/件,产量15000件,期初存货2000件,期末存货1500件。 不考虑在产品,计算如下:   管理、销售人员工资超计税工资金额=(270000+408000)- (15+20)×800×12=342000(元);   生产人员工资超计税工资金额=3600000-200×800×12= 1680000(元);   将生产人员工资超计税工资金额1680000元在A、B两种产品间按工时定 额进行分配,A产品应分配额=20000×10×1680000÷(20000 ×10+15000×15)=790588(元);B产品应分配额= 1680000-790588=889412(元)。   2003年甲公司工资超标准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2000+ (20000-3000)×790588÷20000+(15000-1500) ×889412÷15000=1814470.6(元)。   2003年生产人员工资超计税工资金额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作为 递延调整项目,随期末产品在以后年度的销售调增销售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管该 年度工资总额是否超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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