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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的探讨

录入时间:2005-03-0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2/2005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以下简称《解答 (三)》)的有关规定,本文拟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进行分析比较,并说明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包括报告年度销售 和报告年度前销售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销售退 回,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税法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则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中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 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 务处理   对于此类销售退回会计和税务处理都是调整报告年度收入、成本、应纳税所得额 和应交所得税,两者处理基本一致。   例1:乙公司1999年11月销售一批产品给丙企业价款为250万元(不含 税),销售成本200万元,贷款至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1999年12月 25日接到丙企业通知,丙企业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 退货。2000年1月10日该产品已经全部退回,并收到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发票联和抵扣联(产品增值税税率17%,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董事 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日为2000年4月15日,汇算清缴于2000年2月15日 完成)。1999年乙公司会计利润1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下同):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贷:应收账款 292.5   借:库存商品   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   调整后会计利润应为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为50万元。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 务处理   差异:会计上处理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税法则要求调整本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同例1,假设其他条件不变,销售退回发生在2000年2月18日,会计处理 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贷:应收账款 292.5   借:库存商品  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税务处理:在本例中,报告年度会计利润为50万元,而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万元,不得扣减因销售退回产生纳税调整5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而 应在本年度中作为纳税调整项目扣减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将50万元作为报告年度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 应付税款法核算下,只做上述会计分录。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应将16.5万元 (50×33%)作为报告年度递延税款借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税款   16.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   对本年度,如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本年 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 按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确认本年度所得税费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 应按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 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并核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本年度应交的 所得税。企业应按本年度应交所得税加上本年度转回的报告年度销售退回已确认的递 延税款借方金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转回有关的递延税款。   同上例,如果2000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调 整后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定为50万元。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   借:所得税   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   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所得税   33    贷:递延税款   16.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资产减值准备调整报告年度 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税法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资产减值准备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之前,则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中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 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 与税务处理   例2:甲公司2001年4月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价款为580万元(含税), 乙企业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由于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到2001年 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12月31日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9万 元;甲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 偿还所欠部分贷款,实际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甲公司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 日为2002年4月15日,汇算清缴于2002年2月15日完成)。2001年 甲公司会计利润5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会计处理如下:   应补提坏账准备=580×60%-29=319(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    贷:坏账准备  319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5.2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27   调整后会计利润为181万元(500-319),应纳税所得额为181万元。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 与税务处理   差异:会计上处理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税法则要求调整本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同例2,假设甲公司于2002年3月10日收到乙企业通知,其他条件不变。 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    贷:坏账准备   319   税务处理:在本例中会计利润为181万天,而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将 坏账准备319万元作为报告年度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而在本年度中作为纳税调整项 目扣减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付税款法核算下,只做上述会计分录。纳税影响会计 法核算下,还需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税款  105.2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27   对本年度应将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作为本年度的纳 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交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 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办理。   如上例,如果2002年会计利润为4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调整后会计 利润为4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1万元。会计处理为:   应付税款法:   借:所得税   26.7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73   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所得税   132    贷:递延税款  105.27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73                         (Z200502071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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