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重点难点问题解答:何为权责发生制
录入时间:2005-02-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0/2005信息】 1.16 何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就是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当期已经实现
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于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
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
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
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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