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小企业会计重点难点问题解答:何为权责发生制

录入时间:2005-02-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0/2005信息】 1.16 何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就是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当期已经实现 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于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 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 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 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