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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如何撤销

录入时间:2005-01-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8/2005信息】 问:外国公司要撤销在中国的分支机 构,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外国公司撤销其分支机构,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进行清算。在未清偿债务之前,外国公司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在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人的同意,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处分,并且在支付清 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向出资人分 配财产。在清偿债务之前,外国公司转移或分配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的,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偿债务时, 应先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现有财产清偿,在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外国公 司要以其在中国境外的公司财产清偿。外国公司了结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后,依法可将 其分支机构的剩余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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