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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减值的涉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5-01-2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7/2005信息】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 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 各种原因,流动资产可能会发生损失和减值。本文对流动资产减损中的涉税会计问题 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投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即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并且在利润表中, 市价低于成本的跌价部分的未实现损失列入当期损益。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举例说明如下:例1:ABC公司2002年10月5日购入G公司股票10000 股,每股买价5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300元,不准备长期持有。12月31日, G公司股票每股市价4.6元。假定ABC公司2002年税前会计利润 550000元,所得税税率33%(与G公司一致)。   (1)购入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50300    贷:银行存款          50300   (2)年末计提跌价准备时:   借:投资收益    4300(50300-10000×4.6)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300   由于会计上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300元冲减了投资收益,减少了利润总 额,因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ABC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02 年度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50000+300=554300元,应纳所得税额 =554300×33%=182919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18291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8291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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