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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在保险理赔中的计价

录入时间:2005-01-2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6/2005信息】 存货计价是存货保险理赔金额的主要 确定因素,如何正确做好存货计价工作,是企业保险理赔的重要一环。新税制实行后, 企业的存货实行价税分离,存货的价值不包含税款部分,在日常存货管理中,购进货 物时就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企业在存货发生损失时,应将存货损失部分的进项税 额转出。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只计算存货的账面价值,并不将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不利于企业正确计算存货的损失,还可能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那么,保险理 赔存货的进项税额应该如何进行转出处理呢?   一、按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例]某工业企业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计100000元,取得进项 税额17000元。生产完工的产成品共计500000元,其中包括原材料领用 300000元,工资及福利费100000元,制造费用100000元,全部发 生损失,属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企业所作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货物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产品完工入库时   借:产成品  500000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300000      生产成本--工资及福利费        100000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100000   3.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51000    贷:产成品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0   (注:产成品进项税额转出300000×17%=51000)   4.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00000   5.计算企业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68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8000   分析:企业保险理赔的存货计价仅指存货的账面价值,而不包括存货购入时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所以保险理赔金额是600000元,其中原材料100000元, 产成品500000元。该企业在核算保险损失时,应将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元转出,不计入保险损失。   二、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例]某工业企业本月购进材料一批,支付货款共计100000元,取得进项 税额17000元,采用计划成本法计价,原材料120000元,全部发生损失。   会计处理为:   1.采购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2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20000   [(120000-100000)节约]     材料采购   10000   3.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00    贷:原材料                  12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4.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   5.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   6.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17000    贷:银行存款                  17000   7.计算企业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7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7000   分析:上述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比计划成本低20000元,如果企业按原材料的 账面价值作为损失金额,则多计保险存货计阶20000元,同时,增值税进项税额 多转出3400元,造成保险存货计价不准确。   [例]某工业企业本月产品完工实际成本共计500000元,其中包括原材料 耗用300000元,工资及福利费100000元,制造费用100000元,全 部发生损失,成本差异率10%(超支)   会计分录如下:   1.成品入库时   借:产成品             450000     材料成本差异           50000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300000      生产成本--工资及福利费          100000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100000   2.损失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1000    贷:产成品                  4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0   3.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50000   4.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0   5.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5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6.计算企业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5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1000   分析:上述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原材料直接耗用比计划成本多 30000元,如果企业按照产成品的账面价值作为损失金额,则造成企业产成品少 列损失50000元,少计保险存货计价50000元。同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少转出 5100元,造成企业漏缴税款。   从上述账务处理不难看出,企业存货非正常损失计价不仅包括存货的账面价值, 而且包括存货购入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材料成本差异部分,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 意这些问题。(as200501026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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