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新办的高新免税企业怎样进行利润分配

录入时间:2005-01-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问:当年新办的高新免税企业,当年 有利润,股东进行分配时在提取“两金”后是按照税前利润还是按税后利润分配?   答:对企业依法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除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 确规定用途外,企业可以依照《企业会计制度与准则》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 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税前扣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 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因此,你单位在决算前如取得合法凭据,就可以 在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关的账务处理应依照《企业会计制度与准则》 的规定执行。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