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八章)
录入时间:2004-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2004信息】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制要素
(二)熟悉税收的概念、特征
(三)了解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二、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
容三个方面构成。
第二节 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法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
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
二、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对以下税种作出了规范: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
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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