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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5)

录入时间:2004-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4信息】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 后果。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不同的是: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并 以法律的规定为最终依据。从本质上而言,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 定权利或者滥用权利的行为所作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国家以强制力作保证强制责 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社会利益和法定权 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的手段。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经济法。如果行为人违反经济法规定 的法定义务,超越经济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或者滥用权利、破坏正常的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给予行为人相应的法律制裁,从而达到保护经济法律关 系的目的。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亦有学者将前两项 责任中涉及经济内容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解决。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大体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体形 式主要有: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个 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大体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单位一般承担行 政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罚款等; 个人一般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机 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分为主刑 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 治权利、没收财产。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为了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的手段,及时处理这些争议。 通常处理这些争议的方式有:当事人互相协商、进行行政调解、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提起诉讼。   在解决当事人发生的经济纠纷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 议的,最主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一)仲裁   仲裁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 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是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 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 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仲裁协议。该协议包括事先在合 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 法律效力。(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 受理的范围。(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作出裁决前, 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 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 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 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 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 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起诉除了须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2)当事人没有就同一 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一审 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但并非每一 案件必须经过这三个阶段。如果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 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 力。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为终审,从二审判决、 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 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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