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妙则
录入时间:2004-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4信息】 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存在大于、等于
和小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三种情况。在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在
以后固定资产升值后,要转回减值准备,并且同时要考虑累计折旧的影响。很多企业
对转回金额的确定容易发生困惑,这里有一妙则可以帮企业化繁为易。
例:某单位2000年底购车,价值32万,预计净残值2万,预计使用5年;
2001年末,提折旧6万。假设2001年末可收回金额18万元,则提减值8万;
2002年末,计提折旧4万。年底折旧后账面价值为14万,假设2002年末可
收回金额上升为:
(1)25万(大于账面价值)
则:实际(14)<应该(20)<可收回(25)
借:固定资产减值 8
贷:营业外支出 6
累计折旧 2
(2)20万(等于账面价值),
则:实际(14)<应该(20)=可收回(20)
借:固定资产减值 8
贷:营业外支出 6
累计折旧 2
(3)19万(小于账面价值)
则:实际(14)<可收回(19)<应该(20)
借:固定资产减值 7
贷:营业外支出 5
累计折旧 2
我们由情况(3)再住下深入。2002年末减值转回处理完后账面价值等于可
收回金额,为19万。
2003年末,提折旧=(19-2)/3=5.67万。其后账面价值=19
-5.67=13.33万。假如2003年末检查,可收回7万,则提减值额
=13.33-7=6.33万,其后账面价值等于7万。
2004年末,提折旧=(7-2)/2=2.5万。折旧后账面价值;7-
2.5=4.5万。假如2004年末检查,可收回10万,则:
做二次升值的转回处理:
则:实际(4.5)<应该(8)<可收回<10)
借:固定资产减值 7.33
贷:营业外支出 3.5
累计折旧 3.83
思路解析:
在“实际、应该和可收回”3个数进行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分为两种情况:
(1)三者从小到大排列,如是:实际<应该<可收回
则:已提减值准备全部转回,冲营业外支出金额为“应该减实际的差额”,其余
增加累计折旧。
(2)三者从小到大排列,如是:实际<可收回<应该
则:转回减值准备金额=实提减值余额-(应该-可收回);冲营业外支出=可
收回-实际;其余增加累计折旧数。
说明:1.本文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2.“实际”指转回前实际账面价值
3.“可收回”指可收回金额
4.“应该”指不考虑减值只有折旧的账面价值
(bt2004120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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