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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解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几点认识

录入时间:2004-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4信息】 通过对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内 容的学习,就理解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谈点认识。   为了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印发了《小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 范围内执行,我国小企业界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其中:不对外筹集 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是指符合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的标 准,即小型工业企业为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分别在3000 万元和4000万元以下;小型建筑业为职工人数600人以下,销售收入和资产总 额分别在3000万元和4000万元以下;小型零售企业为职工人数和销售收入分 别在100人以下和1000万元以下;小型批发企业为职工人数和销售收入分别在 100人以下和3000万元以下;小型交通运输企业为职工人数和销售收入分别在 500人以下和3000万元以下;小型住宿和餐饮企业及邮政业企业为职工人数和 销售额分别在400人以下和3000万元以下等。   一、适用范围   1、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不负有公众责任(金融企业除外)的小企 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2、已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能转回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不能在执行一个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另外一个会计制度中的原则。   3、《小企业会计制度》仅适用于个体报表,对于集团企业内的小企业为了统一 会计政策,原则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4、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 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 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通常不能再转 回。   5、小企业会计制度发布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小企业适用该制度,对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不违 反《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 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二、应关注的会计政策   (一)有关核算政策   1、流动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有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所以小企业 会计制度不要求长期资产提取减值准备,具体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在 建工程。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提取。小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短期投资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 资跌价准备。   (2)坏帐准备的提取。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 帐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对确实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对应 收票据到期确实不能收回应转入应收帐款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 有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 方法由小企业自行确定。   (3)存货跌价准备金的提取。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末,对存货进行全 面清查,对由于存货遭受损害,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 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 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 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出现由于市价持续下跌,预见未来无回升希望或产品的材料成本大于产品的销 售价格或因产品更新换代,材料或商品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或因市场供求发生变化造 成产品市价持续下跌等情况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材料、产成品)入库领用发出成本的结转均按实际成本法。   (4)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可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 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 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 核算。   长期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而是要求按简化的权益法 核算,即依据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余 额进行调整。   (5)固定资产及折旧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除已提足折旧仍在继续 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以外,所有固定资产均应 计提折旧;累计折旧只进行总帐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其折旧方法按小企业预计可 使用年限确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的确定,由于对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 涉及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困难,所以规定可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加 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的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   2、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因外 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它不要求与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仅确定资本化的起 止时点,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判断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应为固定资产建造实质上已 经完成,并且符合设计合同的要求,而不再需要新的购建支出,只要满足资本化条件,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具体帐务处理为:小企业发生的借款费 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属于 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 计入财务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成本。   3、关于接受捐赠资产的核算。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 当接受捐赠货币资产时借记有关货币资产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若期末全部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作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然后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4、关于或有事项。小企业对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前不要求确认,它取消预计负 债科目,对或有损失应以实际发生时确认损失,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小企业发生的 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5、无形资产摊销。小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关注的是,无形资产的残值应假 定为零,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规定只能采用直线法,其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为,合 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 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其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的较短者。   6、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三、主要会计科目核算特点及内容   (一)流动资产   1、现金核算,规定了发生现金短缺入管理费用,现金溢余入营业外收入,与税 法规定同。   2、短期投资核算,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 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置时(出售股票债券)按其出售短期投资的价款与帐面成本的差 额确认投资收益。   3、应收股息,应收股息包括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既包括初始投资成本中包括 的股息也包括持有投资期间应收取的股息。   4、应收帐款,规定了坏帐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比例,由小企业自行选择。规定了 小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5、在途物资,小企业一般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对于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 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6、材料,核算内容包括原材料和包装物,按实际成本核算,期末计量按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库存商品核算内容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若采用进价金额 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期末计量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待摊费用,核算内容进一步减少,仅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和预付保险费、预 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不再包括待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9、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按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简化的权益法,仅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相应确认应分享或应分担的份额,与 原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做法相同,但应负担的亏损额以投资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二)长期资产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明确了(资本化起始和终止条件),它包括固定资产的 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固定资产的期末 计价按取得成本扣除已计提的折旧额确认其净值。   2、无形资产,制度规定对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 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费用确定,企业在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研究与 开发费用,应于发生的当期确定当期费用,比如企业自行开发成功一套计算机管理软 件,依法申请了专利权,为此发生了注册费和律师费等M万元,该项无形资产的专利 按M万元入帐,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 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帐面价 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出租无形资产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租金收入,结转出租无形资 产成本在其他业务支出核算,期末无形资产计价按其帐面摊余价值确认。   3、长期摊销费用,对于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应于发生时汇集并在 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 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不再包括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的摊销。   (三)流动负债   1、应付帐款,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 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   2、应付利润,核算小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批准分配的利润,并按批 准的利润方案进行帐务处理,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3、待转资产价值,是较原行业会计制度而言新增设的科目,核算小企业接受捐 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它分设二个明细科目即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 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资产时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 记待转资产价值。期末结转待转资产价值时,可将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其待转资产价值帐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 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应交税金,对于因多计等原因(先征后返)的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等, 实际收到冲减收到当期的费用科目(如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科目),收到 的增值税返还款作为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与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购建期间,可 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资本化的起止时点的确定与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相同,但不 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其他的借款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应付款,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可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价款借记固 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租赁期满,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入企业固定资产。   (五)损益的核算   1、明确了收入确认的4条原则,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货方;既没有商品管理权和对已售出商品的实施控制;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 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会计人员作出判断后进行核算。   2、明确了销售退回的帐务处理,即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帐 务处理;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   3、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到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 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 关项目。   4、对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冲减收到当期的所 得税费用。   四、会计报表体系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包括还应提供会计 报表附注的内容,企业亦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还应编制应交增值税 明细表,此表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况。小企业会计报表 附注规定应披露的内容主要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日后事项,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企业投资往来情况,企业与主 要投资人的往来事项,它不要求披露企业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五、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1、财产清查和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在年终结帐前,应开展全面财产清查,并将其清查的结果,按原会计制度规 定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执行新制度前损失”。同时按照新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检查各项资产负债的金额,确认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执 行新制度预计损失”。   2、会计处理   执行新制度前损失经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待处理财产损益--执行新制 度前损失”转入未分配利润,不足部分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再不足部分以 负数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经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待处理财产损益--执行 新制度预计的损失”转入未分配利润,不足部分以盈余公积冲减,再不足部分以负数 在未分配利润中反映。   对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对发生的投资权益,应在未分配利润中核算。   3、帐目调整   企业在上述核实资产的基础上,经过相关帐项调整后按照新旧科目对照表,依照 新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的要求直接转至2005年年初新帐。   4、会计报表   新的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各栏项目数字,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各 项数字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填列,新的利润表各项目上年数数字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依据 上年度利润表的各项目发生额进行调整后填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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