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
录入时间:2004-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4信息】 在会计职称考试中,存货的核算有计划成
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其中计划成本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这种方法令不少考生感到难以理解。下面就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核算作出阐述。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
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计入“物资采购”账户借方;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
本计入“原材料”的借方,“物资采购”账户贷方;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
材料成本差异的超支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
的贷方;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
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其中差异率=差异额/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率,发生的差异作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差用蓝字,节约差用红字;合理损耗作为材料成本差异。
例: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
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该企业2001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
贷方余额700元,“物资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0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
均为甲材料)。
(2)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购入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
入库。
(3)4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运费1000元(运费的增
值税按7%计算和扣除),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4月25日,从A公司购入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
经查明为途中定额的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公斤,全部
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对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
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解答:
(1)4月5日收到材料时:
借:原材料 40400
贷:物资采购 40000
材料成本差异 400
或
借:原材料 40400
贷:物资采购 40400
借:物资采购 4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400
(2)4月20日从外地购入材料时:
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1000×7%=13670(元)
借:物资采购 809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70
贷:银行存款 94600
(3)4月25日收到4月20日购入的材料时:
借:原材料 79600
材料成本差异 1330
贷:物资采购 80930
或
借:原材料 79600
贷:物资采购 79600
借:材料成本差异 1330
贷:物资采购 1330
(4)4月30日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编
制相关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70000
贷:原材料 70000
材料成本差异率=成本差异借方余额/原材料借方余额=(-700-400+
1330)/(20000+40400+79600)×100%=
0.16429%
(其中:-700是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月初贷方余额,20000是原材料账
户的月初借方余额)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70000×0.1643%=115(元)
借:生产成本 115
贷:材料成本差异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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