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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

录入时间:2004-1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4/2004信息】 问:当导致无形资产减值的因素全部或部 分消失时,如何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在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全部或部分 转回,并重新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    答:当导致无形资产减值的因素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对于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 失并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按下述公式计算可转回的金额:    转回的减值损失=转回损失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当该公式计算出的结果为正数时,应补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当 计算出的结果为负数时,应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 失,并相应冲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应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年限 重新计算摊销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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