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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核算时因单位换算导致的差额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4-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4信息】 问:某公司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但在购 进一些水管材料时,由于供货方按条计量,而某公司则应按米计量,在单位的换算过 程中,往往会出现几毛钱的偏差,如:公司购进一批水管100条,每条30米,单 价为57.80元/条,当换算成米计量则出现1.93元/米;购买此批材料实际 支付货款为5780元,而按米计量入库时,该批材料的入库金额则为1.93× 3000=5790元,两者相差10元,请问这10元该如何处理?   答:关于在对库存材料进行数量金额核算时,由于计量单位不同而导致换算过程 中出现金额偏差,会计核算上如何处理的问题,按会计处理原则,可采取如下处理方 式:数量核算按实际换算后的数量登记,金额则按实际成本登记,按月核算领用成本 时,若该批材料全部领用完,则将全部成本结转,否则,可按领用数量比例结转成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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