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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开发费用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4-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4信息】 问:我公司最近自行研制开发成功一批咨 询软件,开发费用高达300多万元。除了支付给有关开发人员劳务费、福利费外, 还外购相关材料和劳务;另外支付专家评审费10万元,律师费8万元,向专利机构 支付注册费7万元。由于这批软件对我公司咨询管理带来很大方便,在很长时间内可 以受益,而开发费用又比较高。请问,我能将这些开发费用在受益年限内进行分期摊 销吗?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只能按依法取得 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 人员的劳务费、福利费、材料费用、专家评审费等,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因 此,贵公司开发软件依法申请专利发生的注册费及律师费15万元,可作为无形资产 入账,而其他开发费用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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