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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产品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4信息】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 消费税应计入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 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以不计算 应交消费税;属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 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清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某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一批产品,该产品的售价50万元,消费税率为 10%。产品出口后,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消费税5万元并收到货款,存入银行。根 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 000   借:银行存款 550 000    贷:应收账款 550 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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