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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欠税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8/2004信息】 不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留抵税款”的 概念理解不清,他们不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而是根据“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账面余额认定有无欠款,误认为“留抵税款”是国家欠了纳税人 的税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 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留抵 税款”。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根据《财 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对上述问题正确进行账务处 理。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1998年1-3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户的各月发生额为:1月份进项税额11.5万元,销项税额12万元,已交税金1 万元;2月份进项税额13万元,销项税额15万元,3月份进项税额17万元,销 项税额14万元,已交税金1万元。其账面有借方余额25000元。由于该企业未 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该企业便认为已经无欠税了。   如果该企业从3月底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则应补做下列会 计分录:   1、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5000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00   3、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00   这样,到3月底“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5000元,为该企业目前 欠交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30000元,为企业的“留抵 税款”。相关情况便一目了然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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