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改进
录入时间:2004-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2004信息】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
会计职能的不断变革,财务会计越来越遵循会计准则,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目标。而税
法则着重强调保证税基的稳定和税款的不流失,由此造成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
日益扩大。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
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如何公允地表达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对财务报表的
影响?
我们可以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上寻求改进,以协调税收与会计的关系。根据
是否确认时间性差异和递延税款,所得税会计理论上存在两种做法,即应付税款法和
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可分为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我国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
税影响会计法,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而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明确
规定,企业核算所得税时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鉴于以上规定的差别,下面我们对这4种方法分析比较一下。
1.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
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按照这种方法,无论是对永久性差异还是时间性差
异均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所得税费用是税法意义上的费用,而非会计意义上的费
用。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违背了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
原则,容易造成企业各期净利润剧烈波动,目前这种方法在国际上已逐渐被淘汰。
2.递延法。是指在税率变动情况下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它确认时间性差异,比应付税款法有了进步。但当税法或税率变动后,本期发生的时
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按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
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按原有税率计算。因此,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
并不真正意味着未来可少缴或应补缴的税款,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英美等国家
早已抛弃了这种方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禁止采用。
3.损益表债务法。也是在税率变动情况下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
方法。递延税款余额反映的是按现行税率计算的、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未转销影响
纳税金额。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为导向,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暂时
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还包括:①子公司、
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或投资者分配全部利润;②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
作相应调整;③购买式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
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④作为报告企业整
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等产生的差异。所以,
损益表债务法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窄小。此外,该法也无法恰当地评价
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
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法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
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与计税时归属于该资产和负债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与损益表债务法所不同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所反映的是累计差额,
而非当期差额,因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
值,其“递延税款”科目更具现实意义。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
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与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详实明确,更易于
理解与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能反映企业将来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
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更科学合理,更符合财务会计原则的要求。从现实情况来看,我
国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将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企业间
的合并、重组将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本结构调整方式。而这中间往往会出现许多非时间
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这就对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提出了要求。此外,为增强
各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选择一种固定的方法来计算所得税费用也是大势所趋,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显然是最好的选择。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中国会计准则最
终必然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目前无论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还是各国的实际操
作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世界范围内已越来越普及。虽然依据我国目前情况,想
要全面普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存在诸多困难,但相信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
进一步深入,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制定统一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框架必将在我国得到
全面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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