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0/10/2004信息】 问:如何区分企业的收入和利得?有什么
技巧?
答:由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收益,即为收入;而源于日常活动以外的活动所形成
的收益,通常称作利得。
实务中,在对收入、利得两者做出区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利得是企业
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比如,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固定资产处置形成
的收益等。(2)利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活动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比
如,企业接受政府的补贴、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违约金、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等。
(3)利得在利润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由此可以说,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
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属于利得的范畴;通过“补贴收入”科目核
算的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
补贴,也属于利得的范畴。(b20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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