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特殊业务会计):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概述
录入时间:2004-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4信息】 第十一章 特殊业务会计
第一节 非货币性交易
一、非货币性交易概述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
(二)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
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三)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
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对象的属性,可分为非货币
性交易和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不同于企业发生的一般交易行为,它是指交易双
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也有可
能在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同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性资产;或者在换入非货币性资
产的同时,收到一定金额的货币性资产。此时所收到或支付的货币性资产,称为补价。
这类交易是属于货币性交易还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易,通常看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
例。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则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为便于判断,一般以
25%作为参考比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
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小于等于25%),
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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