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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投资):投资概述--投资核算的基本要求

录入时间:2004-07-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0/2004信息】 二、投资核算的基本要求   1.小企业应根据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及投资目的,对投资进行适当的分类。按 照投资的变现能力及投资目的,通常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小企业应在划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基础上,再按照投资性质进行分类,并根 据不同性质的投资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2.小企业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地确定投资成本、确认投资 损益,并按规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3.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可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型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 定计提跌价损失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 则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4.小企业应正确记录和反映各项投资所发生的成本和损益。对外投资的核算, 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   (1)“短期投资”。核算小企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一年的投资。在“短期投资”科目下,应按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性质和种类设置 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小企业持有各种长期股权性质的投资。在“长期 股权投资”科目下,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长期债权投资”。核算小企业持有各种长期债权性质的投资,包括长期 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还应设置“长期债券投资” 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明细科目,并在各明细科目下按长期债券或其他长期债权种 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核算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计提 的市价低于成本的损失准备。   (5)“应收股息”。核算投资应收的现金股利和投资应收的利息。小企业持有 的到期还本付息债权投资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 科目核算。   (6)“投资收益”。核算小企业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投资收益” 科目的期末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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