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概述):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货币计量假设
录入时间:2004-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2004信息】 四、货币计量假设
《小企业会计制度》第八条规定:“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
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
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
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要对经济活动进行记录、计量、比较、汇总等,要全面完整地反映经济
活动的全过程,在客观上就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计量的尺度。会计核算采用
货币计量,使会计核算的对象--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统一地表现为货币资金运动,从
而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以货币作为会
计核算的计量单位,是一种人为的假设,货币计量是重要的会计假设之一。
在会计核算中,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小企业主
要会计核算业务所使用的货币,称为记账本位币。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一个国
家的法定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我国,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
泛的流通性,因此,在本条中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境内各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
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小企业实际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事项都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进
行核算、反映,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
位。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与技术交流迅速发展,外商在我国投
资办企业及我国在境外设立企业的数量、投资金额,日益增多。许多小企业都有涉外
业务,有涉外业务往来,必然会涉及到外币的收支活动。目前在我国一些小企业中,
外国货币收支甚至占了主导地位。对于这些以外币收支为主的小企业,如果要求它们
对每一笔外币收支业务都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将会
给会计核算和管理造成极大的不方便。因此,适应对外开放,扩大对外经济往来的需
要,方便各小企业开展涉外业务,考虑到小企业的特点并简化会计核算手续,本条规
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某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对于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在一般情况下,各小企业应当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是前提,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是一种例外的处理方法。二是不是所有小企业都可以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作
为记账本位币,只有那些业务收支是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为主的小企业,才可以
选定某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三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小企业,
其选定作为本小企业会计核算记账本位币的币种,可以根据业务收支所使用的外币币
种变化而变动。
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小企业,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
为人民币。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小企业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综合反映其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核算的最终环节,是完整、
准确、真实反映小企业经济情况的主要体现。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国
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资料来源,也是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会计信息使
用者了解一个小企业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
并据以对各小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考核、分析、对比,以利于有关管理部门、社会事
务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阅读和使用,各小企业对外提供的
财务会计报告价值指标的货币单位,应统一为人民币。因此,即使是业务收支以外币
为主的小企业,在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综上所述,会计假设虽然是人为确定的,但完全是出于客观的需要,有充分的客
观必然性。否则,会计核算工作就无法进行。这四项假设缺一不可,既有联系也有区
别,共同为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也是确定会计原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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