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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会计与税法分析 

录入时间:2004-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4信息】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 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与《通知》规定的时间基本相同。即,只要被投资方会计帐务中 做利润分配处理,不论实际支付与否,投资方均应确认投资所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转 让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也基本相同。   例1:A企业200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 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110000元。C公司于2000年5月2日宣告分派 1999年度的现金股利。假设C公司2000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 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00元; 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00元;2001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1)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2000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今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税法:当年应调增所得额   例2、甲公司2000年4月1日以货币出资25万元参股乙公司,占其股份的 5%,并准备长期持有。2000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上年现金股利20万 元。2000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万元,2001年3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 派2000年度现金股利40万元,则甲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2000年4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2000年5月1日乙公司宣派上年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0   [解析]   在该笔分录中,会计核算上对应收股利不视为投资收益,而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税法确认实现投资持有收益1万元,并据以还原成税前所得,本例(略),同 时投资的计税成本保持不变,仍为25万元   2001年3月1日宣告发放上年现金股利时   甲公司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 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至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 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600000-800000×9/12)×5% -10000=-10000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当期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 额=400000×5%-(-10000)=30000元   借:应收股利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0000   对此,税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00(400000×5%)元,并仍保 持投资成本不变。 假定上述乙公司于2001年3月1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现金股利 700000元,则冲减投资成本=[(200000+700000)- 800000×9/12]-10000=5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5%-5000=3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0000   对此,税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000(700000×5%)元,并仍保 持投资成本不变。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权益法核算的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很大。企业在申报纳 税时,对投资所得、投资转让所得和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不能从会计帐户上直接引用 数据,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调整。其差异主要表现在: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和 金额不同,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不同,税收上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股权投 资差额等等。   例1:X企业2001年1月2日向H企业投出资产                  单位:元   项  目  原始价值  累计折旧  公允价值   机  床 500000  150000  400000   汽  车 450000  50000  420000   土地使用权 150000   -  150000   合  计 110000  200000  970000   X企业的投资占H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70%,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H企业 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2000年H企业全年实际净利润550000元;2001 年2月份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000元;2001年H企业全年净亏损 210000元;2002年H企业实现净利润850000元。2003年初,X 企业将项股权对外转让 ,取得转让收入450000元。假设X企业2000年至 2003年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000元。   (1)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投资成本) 9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950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0000   税法:应调增所得税额=970000-(1100000-200000)= 70000   (2)2000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385000(550000×7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3850000   税法:本年度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调减所得额385000元。   (3)200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帐面余额=900000 +385000=1285000(元)   税法: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 =1000000+70000-385000=68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685000×33%=226050(元) (4)2001年宣告分派股利 借:应收股利--H企业 245000(350000×70%)    贷: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245000 宣告分派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帐面余额=1285000 -245000=1040000(元) H企业宣告分派时,X公司确认所得:245000/(1-15%) =288235.29(元)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会计上上年确定的投资收益已作调减所得税处理, 本年的会计利润中并不包含此项收益,因此   税法:应调增所得额288235.29(元)   (5)2001年12月31日   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帐面价值的金额为1040000元。(减记 至零为限,未减记的长期股权投资2100000×70%-104000= 430000在备查簿中登记)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10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1040000   《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 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根据此项规 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在会计期末自动 确认的投资损失,在申报纳税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税法: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1040000元   (6)2001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帐面余额为零。   税法:X企业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 金额=1000000+288235.29+1040000= 2328235.29(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00+1040000)×33%+245000 /(1-15%)×(33%-15%)=673200+51882.35 =725082.35(元)   (7)2002年12月31日   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帐面价值=850000×70% -430000=165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165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65000   由于2002年的股利在下年度宣告发放,X企业应在下年度按照应享有的份额 确认所得。本年度不确认所得,已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应予以调减。   税法:调减所得税额165000(元)   2002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 1000000-165000=835000   应纳税所得额=835000×33%=275550(元)   (8)2003年初,转让股权   借:银行存款   4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5000   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    285000 税法: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计税成本=450000-970000(已纳税 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520000(元)。   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 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 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本年度未发生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因此,在税收上确认的转让损失 520000元,本年度不得扣除,应在以后年度实现的股息性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 中分年度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本年度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为285000元,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并不以此确定所 得 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 1000000-285000=71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715000×33%=235950元   例2、甲公司2000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00万元以及房屋一幢投资于新 设的乙公司,房屋的原值为11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双方按评估商定的价值 为100万元,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占30% 2000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8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资产                11000000      银行存款                2000000   [解析]   会计核算中按照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规定,以放弃的非货币性资产帐面 价值为基础确定,不产生交易损益。而税法一方面要对房屋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 所得:100-(110-30)=20万元,并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另一 方面对投资成本也按其公允价值100万元为基础,连同货币出资共为300万元。 假定甲企业对该财产转让所得一次计税有困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将其在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转入各期应纳税所得额,每年为4万元,则2000年应 调增财产转让所得4万元。 由于甲公司在乙公司中享有30%的股权,即300(1000×30%)万元。 因此甲公司应记录股权投资差额-20(280-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200000 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200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100万元×3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为312万元,计税的投资成本仍为 300万元   2001年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50万元,则   借:应收股利   150000(50万元×3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50000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297万元。而税法要将15万元作为应税 投资收益,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 2001年乙公司亏损60万元,当年末计提投资减值准备15万元,则 借:投资收益   180000(60万元×3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8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借:投资收益        15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000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266万元,计税投资成本仍为300万元。 2002年11月1日,甲公司将其在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价格290 万元,款项收到,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000      银行存款         2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60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3000000     投资收益               240000   此时,会计上确认转让收益24万元,而按税法规定计算,不但没有收益,反而 发生股权转让损失-10(290-300)万元。   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 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 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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