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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固定资产折旧时间

录入时间:2004-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4信息】 一、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局限性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时间是: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 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 停止计提折旧。此规定依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但仔细分析 就会发现如下问题: (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简称《固定资产准则》)中折旧资产与折旧时 间相矛盾 《固定资产准则》计提折旧的资产是:除单独入账的土地和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 的固定资产外,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按月提取折旧。从资产的折旧来看,当月投 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既不属于单独入账的土地,也不属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见, 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属于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这与折旧时间的规定相矛盾。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违背配比原则 1.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违背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固定资产的 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磨损而减少的价值; 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力提高而造成的资产的贬值。当固定资产增加 时,不管是否使用,其损耗都在发生,其价值会随时间而减少,而我国会计制度规定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与折旧存在的实际相背离,违背会计核算的客观 性原则。 2.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实物脱节,违背了配比原则。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折旧依附固定资产实体而存在,而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 规定,却会出现折旧脱离实体存在的情况。试想,没有固定资产,哪来固定资产折旧? (三)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延迟在反映固定资产减损情况的同时,虚增了企业的成本 费用 会计期末,当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对发 生减损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按固定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后的价值与剩余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减损 对折旧和对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而按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规定,企业计提折旧 应按期初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所以当期的折旧额仍按固定资产减值之前的价值计算, 并未反映固定资产减值的影响,而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需延迟到下一会计期间才得以 反映,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 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改进 为了准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实现固定资产损耗与价值转移的真正配比,笔者 认为固定资产在发生增减变动时,应按具体的使用天数折合成月份数计提固定资产折 旧。如3月10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则3月份使用天数为21天,其折旧额为(假定使 用年限平均法):3月份的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21÷31;同样,若 3月10日减少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折旧额为:3月份的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月折旧率×10÷31。 上述方法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但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较 高,折旧时间一般较长,这样几天的折旧额在企业总价值中所占比重较小,对企业成 本费用影响不大,所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基于一定的假设,简化为 按月计提折旧。 1.改进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应界定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停止计提折旧。这与企业的另一项长期资 产--无形资产摊销的起讫时间一致。 2.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由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界定可以看出, 当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既有月初结存的固定资产,也有本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另 外还要扣除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而月初结存的固定资产+本月新增的固定资产-本 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期末结存的固定资产。所以,固定资产月折旧额为(以年限平均 法为例):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月折旧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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