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业务的涉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4-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2004信息】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
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
条的规定,企业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
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
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
代销业务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另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两
种代销方式均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现分别说明如下:
(1)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
物,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则此差
价构成了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仍再征营业税。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
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另外收手续费。那么受托方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一
是销售货物的差价,二是另外收取的手续费。对这两部分仍应征收营业税。
例:A、B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企业接受A企业委托销售甲商品100件,
协议价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价60元/件。B企业销售时加价出售120元/件,开具给购
买者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B企业向A企业交付代销
清单时收到A企业开具的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B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12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支付给A企业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4)计算应纳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2000-10000)×5%=1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0×3%=3(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
上例中,如果B企业加价出售又另外向A企业收手续费为1000元,则应向A企业支付
款项=11700-1000=10700(元)。分录(1)、(2)不变,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3)按合同协议向A企业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1000
(4)计算应纳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2000-10000)+1000]×5%=15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7%=10.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50×3%=4.5(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 4.5
(2)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
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对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例:A、B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商品100件,以每件
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手续费为不含税售价的10%。B企业售出商品,向买方开具专
用发票,售价10000元,税款17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
了一张相同金额的专用发票。B企业向A企业交付了代销款(已扣手续费)。B企业的
会计处理为: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3)接受A的一张相同金额的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0000
(4)B向A支付代销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1000
银行存款 10700
(5)计算应纳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000×5%=5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0×3%=1.5(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5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