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问题的探讨:实例演示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对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可以归
纳如下:(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3)债务人因
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
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例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及所得额调整方法
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
值税),乙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
不能支付货款。经与甲企业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该批产品
的账面价值250000元,公允价值3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
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2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300000×17%)
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0
乙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400000
贷:产成品 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300000×1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9000
这里,资本公积99000元,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资产转让收益
50000元(300000-250000);二是债务重组收益(会计上不确认)49000元。资产转让收
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49000元,应当作为
“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
甲企业换入原材料的计税成本=换入资产的公允价+甲企业支付相关税费=
300000(元);差异额=计税成本-会计成本=300000-329000=-29000(元)
甲企业领用该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最终应减去29000元差异额来确定甲企业产
成品计税成本,并以此确定产品销售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既有已销产品,又有
库存产成品的情况,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比例分摊法”计算调整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如果甲企业是商业企业,换回的库存商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则可以按
照已销商品占该批商品的比例调整应纳税所得。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当按照债务
重组换入存货的品种(或类型)、数量、会计成本、计税成本、领用、销售时间等项目
进行备查登记,为年终准确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奠定基础。
例2:债务重组损失和“收益”的税务处理方法
甲企业于1997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
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1997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
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方同意减免乙企业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甲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8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0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
税务处理:甲企业债务重组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199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00
元。到2000年1月20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50000元已符合“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
应收账款”,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申报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直接调减应
纳税所得50000元。
乙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234000
贷:银行存款 184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
税务处理:乙企业于重组日确认所得,在申报1997年度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
得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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