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净价法管见
录入时间:2004-0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9/2004信息】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
内付款而向其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现金折扣总价法和
现金折扣净价法。我国税法要求对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总价法有其利,
也有其弊。本文对此不作讨论,仅就现金折扣净价法发表点浅见。
一、现金折扣净价法的内涵
现金折扣净价法又称现金折扣净额法,是指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将扣减最大现金
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在这种方法下,销货方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
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到
的款项,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款项时冲减财务费用。
二、现金折扣净价法的不足
1.与税法的规定不符。现金折扣净价法,在销售实现时,按扣减最大现金折扣
后的金额增加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这与税法规定的现金折扣全额增加主营业务
收入的规定背离。
2.现金折扣处理的理论依据与其实质不符。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尽早收回货款
所采用的手段,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因此,发生的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而
不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三、对现金折扣净价法的改进
为简便起见,现用实例说明现金折扣净价法的改进之处。
例:某企业销售产品1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付款方10天内付款,享
受2%折扣;20天内付款,享受1%折扣;30天内付款,不享受折扣。增值税税率为17%。
1.在销售实现时,把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这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账
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11466元,财务费用234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
2.在客户超过折扣期限付款时,将未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作为贷款的利息收
入入账,同时调增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例如,当付款期超过10天时,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117元;贷:财务费用117元。当付款期超过20天时,再调整应收账款
的账面价值,直至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达到销售实现时的交易金额。
四、改进后的现金折扣净价法的优越性
1.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现金折扣净价法,按照扣除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
确认销货方的债权——应收账款,即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现金折扣的情况下,
按扣除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增加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这既不高估企业的资产,
也不高估企业的收益,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实现了应收账款与收款期间的配比。在现金折扣净价法下,应收账款首先按
扣除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入账,然后,随着收款期的延长,逐期调整应收账款的账
面价值。这实现了应收账款与收款期间的合理配比。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现金折扣采用净价法核算,对企业更为有利。目前,
我国没有采用现金折扣净价法的原因是:如果按现金折扣净价法计量应收账款,则
需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事先对未来现金折扣进行估计。依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
水平来说,难以达到这一点。随着我国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现金折扣净价法将
成为企业现金折扣核算的首选方法。 (ae20040104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