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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1/2004信息】 实例 某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设办公大楼 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后从基建账户转入以下资料:新增固定资产300万元,其中用 自有资金240万元,银行借款60万元。 单位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0000 贷:固定基金 3000000 同时记借:预付帐款 600000 贷:借入款项 600000 其本意在还款时作如下处理: 先做支出 借:事业支出 600000 贷:预付帐款 600000 同时记 借:借入款项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可以看出,刻意追求的“账务平衡”这种处理结果显然不能准确反映该项经济业 务的实际内容,而“预付帐款”科目的运用更是令人费解。 我们知道“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 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基金”则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 产上投入的资金总额。在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金额上是相等的。但这 并不意味着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任何情况下总相等。 预算会汁制度也列示了例外事项,即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是不等值的。并列示了会计分录: 租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租金时记 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 (或)经营支出—设备购置费 贷:固定基金 同时记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并不总是相等的。只有用自有资金或财政性资金 形成的固定资产,才在总值上与固定基金始终保持一致。 根据今年6月份对驻临洮县几户地直事业单位帐务的了解,不同程度地存在“借 款搞建设”情况,而其基本账务信息中又见不到登记新增固定资产事项的记录。几百 万甚至逾千万元构建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没有据实、及时列入单位基本账务信息, 这已严重影响到单位账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此,我们不能仅责怪当事人,还 应感受到会计制度的滞后与缺漏,并为此做积极地探索。 单就本文所举实例,本人以为应作如下处理: 从基建户转入时 借:固定资产 3000000 贷:固定基金 2400000 借入款项 600000 用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 借:事业支出 600000 贷:固定基金 600000 同时记 借:借入款项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如果用事业基金归还借款,则用“事业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替代“事业支出” 科目就可以了。 这样,既正确、及时登记了固定资产形成事项,又准确反映了形成资产的“借入 款项”来源。账务脉络清晰,事实清楚。确保了账务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事实上 也是对预算会计制度中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构建事项的补充。 (bs2004010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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