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划分
录入时间:2003-1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3/2003信息】 货币性项目是指在将来为企业带来或导致
企业流出的经济利益是固定或可确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而非货币性项目则是指货币
性项目以外的项目。由定义可以看出,区别两者的主要依据是看由该项目引起的经济
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固定或可以确定。
一、划分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现实意义
1.用于企业经济业务性质的判断。企业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可以根据交易
的项目性质划分为两大类,即涉及货币性项目的交易和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项
目的交易。对于前者,只需按正常的处理程序进行业务处理,而后者则必须根据具体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正确划分项目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
是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前提。
2.用于会计报表的外币折算和汇率风险的衡量。传统的外币折算方法包括四种,
其中就有货币与非货币法,这种方法首先就要把会计报表项目分为货币性和非货币
性,前者采用现行汇率折算,后者则采用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虽然这种方法没有
充分考虑非货币性项目的计量基础而受到质疑,目前也不属于折算方法的主流,但仍
然有少数国家在运用,而运用此方法的关键就是对各项目的恰当划分。另外,由于只
有货币性项目才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因此恰当地划分货币性和非货币性项目有利于
考察企业承受的汇率变动风险。
3.用于物价变动下会计报表的调整。在物价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由于货币
币值稳定的假设受到冲击,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也因此受到了
怀疑,所以就需要对原有的会计报表进行一定的调整。在采用一般购买力会计模式下,
由于货币性和非货币性项目受一般物价变动的影响是不相同的,所以就应首先区分
货币性和非货币性项目以计算货币性项目发生的购买力损益。
二、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划分
前已述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主要区别就在于由该项目引起流入或流
出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否固定或可以确定。货币性项目如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由于它们的金额固定,或未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固
定,因此应列入货币性项目,其他还有如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账款、应付工资
等等。但是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这类项目,由于它们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会受到内部、外部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是不固定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应列入非货币性
项目,其他还比如存货、在建工程、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等。以上所说的
一些项目是比较清楚和易于划分的,但在实际处理时,由于有些项目的特殊性质,在
划分时就比较困难,下面主要就几个特殊项目进行分析。
1.可转换债券。企业发行的债券,由于每年支付的利息和到期偿还的本金数额
是可以确定的,因此可列入货币性项目。而可转换债券是企业发行并规定在一定期限
内持有人可以转换为股权的一种债券,由于它可能在未来某个时点被持有人转化成股
票,其经济利益的流出就变得不确定了。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性质,
因此就比较难以区分其类别。事实上,由于在转换期间内可转换债券发生转换的时
间和金额都不确定,因此未来企业要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也是难以确定的,因此笔者
认为可转换债券应属于非货币性项目。
2.递延所得税是由于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而造成的,其余额可能在借方也
可能在贷方。递延所得税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变动取决于很多方面,如税率的变动、
本期纳税调整事项及以前各期发生的调整事项。由此可见,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
也是不确定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归于非货币性项目之类。
3.优先股是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因其派发股利优先而得名。由于优先股每年
支付的股利数额一般固定且都优先拨付,因此类似于债券的利息;又由于会计的持续
经营前提假设企业能永不停止地经营下去,而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是不允许随便撤资
的,因此优先股本也可以看作是不需还本的持有至到期的企业债券,应归于货币性项
目。
4.外币债权债务难以区分其类别的原因在于其在存续期间会受到汇率变动的影
响,从而导致以本币计量的债权债务金额发生相应的变动。然而笔者认为债权债务归
根到底体现的是一种求偿权或偿还义务,其金额用外币表示是固定并可以确定的,只
是由于汇率的变动才发生变动,而且发生的损益也能可靠计量。更重要的是,在用货
币与非货币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时,认为外币债权债务属于货币性项目而用现行汇率
还原成外币金额是合情合理的,如果硬要把它归于非货币性项目而采用历史汇率折算
反而会改变它的本来面貌,令人费解,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它归于货币性项目之列。
(Bp 2003 010 014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