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应收票据的财税处理(上)

录入时间:2003-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3信息】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 未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 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应收 票据按照偿付期的长短,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两种。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 如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因此,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应收的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 出票人可以是该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也可以是收款人出票,交由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不带息商业汇票 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 息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 人支付票款的汇票。   ●应收票据的确认   (1)应收票据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 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其票据的利息是否应作为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呢?企业会计 制度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也就是说其利息应逐期计入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特别提示]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带息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期末一般理解为 月末,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带息应收票据,计息时间为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而不是按月,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够完 善,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企业间商业信用,因此,商业汇票的使用目前还不普遍。同 时,我国的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最长9个月),利息金额相对不大,故对其处理采取 比较简单的方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汇票使用也会普遍,其期限也可能 延长,超过一年以上,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部分的利息规定应按期计算,也是着 眼于将来。   (2)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到期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期限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按月计算的票据,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5月16日出 票的3个月票据,到期日为8月16日。   月末出票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一天为到期日。如2月28日 出票的1个月票据,到期日为3月31日。   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则Z)。按R计算的票据, 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算一天。如3月3日出票60 天票据,3月份算28天(31-3),4月份30天,尚有2天(60-28-30),所以到期日为5 月2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就是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应该是面值加上利息。 其计算公式如下:   带息票据到期价值=面值+面值×利率×票据期限   ●应收票据的账户设置   为了进行应收票据的核算,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它属于资产类账户。 借方登记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及其应 计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背书转让、到期承兑人拒付以及未到期向银行贴现的票 额和应计利息;该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 利息。   在“应收票据”账户下,应按不同的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 企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 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 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 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算票款或退票等,都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   取得的应收票据,不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因销 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 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以应收票据 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应收票据到期   ①票据到期收回   收回到期不带息应收票据,则按收到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收回到期带息应收票据,则接收回本息,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即尚未计 提利息部分),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案例147]   [案情说明] 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凯特(开封)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产 品100000元(增值税略),收到凯特(开封)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 一张,其约定利率为年息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Ⅰ.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光明公司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Ⅱ.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每月末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  750    贷:财务费用  750   Ⅲ.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应收票据--光明公司  103000   ②票据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 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按应收票据 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案例148]   [案情说明] 承上[案例145],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到 期没能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3000   贷:应收票据  103000   [特别提示]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 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登记, 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读者应予留意。   (3)应收票据的贴现   ①票据贴现值的计算   票据贴现值是指企业以票据贴现而实际收到的贴现所得。其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贴现值=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或=票据面值+票据利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 日至票据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 款日期。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